原标题:千亿元订单信息未能准确披露 容百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950万
《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当一份价值1200亿元的巨额订单悄然浮现,资本市场为之震动。然而,容百科技却因未能准确披露这一重大信息,触碰了信息披露的合规红线。
2月6日晚间,容百科技因与宁德时代1200 亿元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董事长、董秘合计拟被罚款950 万元,成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违规的典型案例。
此前,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22026004号),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容百科技于2026年1月13日晚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2026年1月19日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宁波证监局认为,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业内人士认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是投资者决策的基石,更是市场公平的保障。容百科技未能准确公告千亿级订单,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实质性地剥夺了市场的知情权。这种迟滞如同在透明的水面投下石子——涟漪虽小,却足以动摇市场对企业的信任根基。
《电脑财经》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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