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金诚同达)
作者 | 王德昌 魏来
26. 地质信息包含哪些内容?矿业开发者对其获取的地质信息有哪些义务?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信息是指关于地下物质组成和地质构造的资料,包括地质、地球化学、地球物理、水文地质、地貌和构造特征等方面的信息。企业应当依法确保其在勘探开采过程中获得的地质信息得到妥善记录和保存,并确保乌国矿业和地质部官员能够获取相关信息进行研究或检查。若企业将地质信息及相关载体运输出境,必须取得乌国矿业与地质部的许可。
27. 企业在乌开展固体矿产勘探活动,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企业开展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工作前,应通知矿产资源使用中心,并进行注册。同时,企业应当提供拟进行勘查工作的地块描述和位置信息。在开展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工作时,企业不得破坏地质构造;任何进行勘探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必要时应当获得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的许可以进入地块进行勘探。
28. 申请固体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固体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由矿产资源使用中心根据“先到先得”原则,对最先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后颁发。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上的基本信息;证明企业具有合法资格的信息;所申请地块的详细信息,包括比例尺地图、位置坐标等;证明企业遵守乌国关于勘探许可测绘面积限额规定的文件;开展采矿前必须依法通过专家评审的相关承诺。
29. 固体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对于主要矿产资源类型的勘探许可证,其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对于非金属矿产资源,最长不超过两年。主要固体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许可证的有限期可依矿产资源使用者申请延期两次,每次四年。
30. 获得固体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开展哪些活动?
企业取得固体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后,可以对所许可的地块进行地质勘察,并可以在划定的地表土地范围内建造临时工业和社会设施。同时,可依据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展试验性工业生产。
31. 同一企业能否取得多种类型的采矿许可证?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允许向同一主体颁发无限数量、多种类型的矿产资源利用许可。
32. 针对同一地块的采矿许可证,能否颁发给多个不同主体?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同采矿主体不得在相同区域内进行采矿工作。
33. 申请固体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矿业权人应当向乌国矿产资源使用中心提交采矿许可申请,矿产资源使用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阶段结束后,申请人将被告知其申请中存在的缺陷。若矿产资源使用中心审查认定项目技术或经济论证存在重大缺陷,可要求申请人在九十日内纠正缺陷。
34. 固体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二十五年。采矿权人申请许可证延期的,每次延长期限均不得超过许可证的初始有效期。
35. 固体矿产采矿许可证赋予企业哪些权利?
取得固体矿产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有权开采、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出口许可证中列明的固体矿产。同时,企业在其许可的矿区和地表地块范围内,可以进行补充地质勘察;根据矿床开发项目开展采矿活动;进行固体矿产的生产;对相关固体矿物进行富集、加工和处理,使其成为商业原材料等。
36. 企业修改固体矿产开采计划,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企业变更矿产开采计划的工作种类、方法、技术、工作量和实施期限,以及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构成等内容,应当对矿产开发方案进行相应修改,并提交矿产使用中心批准。在矿产资源使用中心未批准前,不得实施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37. 企业是否需要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培训?如何开展?
企业应当在采矿活动开始后十二个月内制定针对乌兹别克斯坦公民的培训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提高乌国员工的管理和技术能力,以达到传授知识、提升工作能力,进而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有序安全开展的目的。同时,企业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公布其关于开展相关培训活动的详细信息。
38.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许可证可以重新办理的情况包括:
(1) 矿业权人名称变更或重组;
(2) 修改许可证中列明的矿种;
(3) 许可证延期;
(4) 修改许可证中列明的矿区面积;
(5) 将采矿权抵押、转让给其他有权主体。
39. 企业能否申请延长采矿许可证期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企业有权申请采矿许可证延期,但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提交至矿产资源使用中心。同时,企业应当提交能够证明主要项目参数有效性的证据,以及矿产资源利用活动按计划已进行或应进行的证据。此外,对于开展采矿活动的企业,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活动在过去十年中至少进行了八年。
40. 乌国采矿许可证的权利能否转让?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在受让人承担履行许可证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矿业权人有权转让其依据许可证取得的相关权利。矿业权人应当在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矿产资源使用中心备案。此外,通过竞标取得的矿产勘探许可,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
41.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暂停或终止采矿活动?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企业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如发现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或其他文化价值的对象,应当暂停相关矿产开发工作,并通知矿产资源使用中心和地方有关部门。
若在矿区内发现未在采矿许可证中列明的重大矿产资源,采矿权人必须在十日内通知矿产资源使用中心,暂停项目开发活动并根据发现的矿产资源情况修改项目计划。
42. 哪些情况下采矿许可证的权利终止?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许可证相关权利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2) 采矿权人主动放弃许可证;
(3) 许可证依法被撤销;
(4) 采矿权人解散或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许可证权利终止并不必然导致采矿权人相关义务的终止,采矿权人仍需履行消除矿产使用后果、对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相关行为负责等义务。
43. 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
(1) 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地质研究或矿产开发项目;
(2) 连续两年未依法提交项目报告;
(3) 取得勘探许可证的企业超过两年未支付许可费用;
(4) 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最低矿产资源使用费用义务;
(5) 违反乌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质性规定;
(6) 通过欺诈手段获得许可;
(7) 提供涉及开采矿产数量或质量的虚假报告或信息;
(8) 未及时支付应缴纳的税款、费用、罚款,且在收到催缴通知后三十日内未予清偿。
44. 矿产开采所得的贵金属和宝石归谁所有?
根据乌国《贵金属和宝石法》,含有贵金属和宝石的矿藏属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所有,依法开采的贵金属和宝石属于开采的权利人所有,非法开采的属于乌国所有。此外,乌国授权的相关国家机关享有对开采的贵金属和宝石的优先购买权。
45. 企业是否必须雇佣本地员工?雇佣比例是多少?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对于在矿产资源开发中无需专业资格的劳动力,企业应当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中招募。根据乌国矿业与地质部出台的矿业投资指南,企业70%—80%的劳动力应当为本地员工。此外,在领导和专业人员的组成中,外国员工的数量不得超过相应类别领导和专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46.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根据乌国《劳动法典》,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职能、工作开始日期、劳动报酬、期限。如劳动者被录用从事与正常条件不同的工作(例如井下采矿等),应当注明工作条件特征、工作保障及补偿。
47. 是否所有外国员工都需要取得工作许可和签证?
任何在乌国工作的外国人都必须获得工作签证。免签或持有电子签证的外国人,如果计划在乌受雇参加工作,仍然需要获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
48. 外国籍员工如何申请工作许可及签证?
根据《2025年乌兹别克斯坦工作签证指南》,在申请工作签证前,雇主应当首先向乌国就业与劳动关系部申请工作许可。在申请工作签证时,员工需提供护照、照片、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雇主需提供工作许可、企业邀请函、公司经营许可证和注册文件、劳动合同等材料。
49. 对矿产资源的使用需要履行哪些生态保护义务?
根据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开发活动必须在进行相应的生态评估后才能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必须在开采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同时,企业应当对采矿时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布置剥离矿层的废石堆、尾矿库、土堆以最大程度减小对周围环境的有害影响。此外,企业还应当取得特殊用水的许可。
50. 环境影响评价是什么?矿产资源开发者应当如何开展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矿产资源开发的必经程序,旨在确定拟开展或已开展的活动的性质与影响程度,评估其可能引发的生态后果,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者应当确保在开展矿产资源利用工作时采用生态安全规划程序和相应技术;在采矿区内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系统及消防安全系统;制定安全或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确定和控制矿区的噪声和振动污染水平,以及评估矿产开采加工活动对附近自然环境和居民健康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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