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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号
近期,我们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我所地址,以相关公司网络宣传或业务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不实等为借口,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实施诈骗和敲诈勒索。市场监管部门拨打举报人电话时,所留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不法分子所留身份信息也无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系统中完整显示,而所留书面送达地址却为我所地址,无形中利用我所地址为其违法犯罪活动背书。
经向市场监管部门了解,近期已出现多起冒用律师事务所地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不予理睬,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在此,我们呼吁各律师事务所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安排报案,以引起公安部门重视。
我所在此严正声明:我所从不参与任何广告类、宣传类、知识产权类等任何形式的小额维权业务。我所主要处理重大商事案件、金融犯罪案件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过去、现在、将来都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小额维权业务,相关单位和个人如遇类似小额维权业务使用我所地址的情况,无需向我所核实,可直接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并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场监管部门如发现使用我所地址的投诉案件,亦无需向我所核实,请立即中止相关处理流程,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所在此特别提示:我所就此已就近向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查办中。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保持高度警惕,如遇到任何小额维权业务使用我所地址情形,无需核实判断,请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财产损失。我们也提请市场监管部门高度警惕此类借助小额维权业务实施的新型诈骗和敲诈勒索行为,及时向群众作出解释,并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避免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
北京格韬律师事务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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