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个系列强奸犯谈过,在谈话中他告诉我说,女人和女人之间是不一样的。”李玫瑾教授曾经在一个访谈节目中这样透露。

意思非常明显,在犯罪者的眼里,其所选择的犯罪实施对象是差异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女性会更容易成为犯罪者选择的犯罪对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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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刻板印象就是,那种穿着暴露、浓妆艳抹的女性更容易被性犯罪者盯上,因为这些可能是坏女人。

但事实进一步表明,尤其是在针对拐卖妇女等案件研究结果显示,看起来老实、怯弱、没有任何特征的女性更容易被罪犯盯上。

这一个结论,也和日本媒体曾经做过的一项调查结果吻合:罪犯最容易盯上的不是穿着暴露、长得漂亮的女人,反而是那种看起来很老实弱小、懂事的乖乖女。

曾经一位女网友在后台分享了自己这样一段经历:

一天下午五六点,她跟往常一样下班,她穿了一件长袖连衣裙,长发,戴副金属框眼镜,拎一个小皮包。那时天还很亮,路上也有行人走来走去。

突然从身旁冒出来一位大叔,手里拿着鲜花,拦住了她的去路,女网友瞄了大叔一眼没有理会继续往前走。然而,大叔却用力拉住她,不让她离开。

女网友用力挣扎之下,袖子被拉开了,露出了半条花臂,大叔一看花臂,瞬间就把女网友松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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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会权衡犯罪的风险、回报、成本和收益。简而言之,犯罪是犯罪者“理性”选择的结果。

正如这位女网友的经历,犯罪者在犯罪时通常会考虑犯罪所需要付出的成本。

有两种情况,在强奸犯案件中比较常见,一种是和拐卖妇女目标一致,乖巧、听话、老实、瘦弱、文静、容易控制、内向等女性是首选目标。这些女性在犯罪者眼里是比较容易得手,并且这些女性容忍度高,很大概率不会报警,因为性格内向孤僻经常也是一个人落单,家人朋友也不会及时发现并支援。

另一种类型是经常出入夜店,尤其是穿着暴露,玩到深夜还不回家的女性。这类女性在犯罪者的眼里是可以随便和人发生关系的,没有贞洁观,私生活是比较随便。

比如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某女子出轨,结果被领居认为是很随便的人,可以和任何人发生关系。因此邻居入室进行强奸猥亵,失败以后就说,知道邻居出轨想着比较随便,所以进来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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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类似这种情况的犯罪案例毕竟是少数,新闻报导的大多数案例还是第一种类型。有关案件的分析表明,大多数坏人在事后根本记不起受害者穿了什么衣服。

在强奸犯罪案例中,大多数罪犯的作案动机并不是性欲,而是暴力。这些被性侵犯的女性本身没有做错任何事情,甚至大部分女性衣着规矩,跟“随便”“轻浮”“开放”一点也不沾边。而坏人也仅仅是因为单纯的恶或暴力的欲望,才驱使他们成为犯罪者。

所以,选择的侵犯对象自然是犯罪风险低、付出代价小的,比如看起来怯弱瘦小、脆弱好欺负的女性。

和西方欧美国家相反,我国性犯罪作案的地点通常发生在街道或者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而发生在家中的少得多。比如偏僻的小路、或人烟稀少的地方,都是很容易成为犯罪者选择的作案地点。

李玫瑾教授曾经在圆桌派节目中说,女人和女人是不一样的。其实,男人和男人也是不一样的。对此,李玫瑾教授进一步解释说,罪犯的犯罪类型也和罪犯的体格特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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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体格瘦的罪犯,大多比较敏感,容易幻想,一般做贼比较多;而体型胖的坏人一般骗人比较多,善于伪造等;体型强壮、棱角分明的筋骨型罪犯基本都是暴力型,杀人打人等。

那么,女性应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罪犯其实很少会选择这类女性作为犯罪对象,开朗、活泼、自信、阳光的女性,走路时目光坚定。建议女性不要单独一个人在偏僻地方走动,走路时不要低着头玩手机,少带耳机,多注意周围环境。

大多数罪犯在犯罪时都拥有胆小害怕的心理,只要目标表现出不易控制、反抗或呼救、不好惹甚至警觉行为,罪犯都会打消将其选择为犯罪实施对象,转而去选择更容易下手的人。

对罪犯来说,犯罪极具诱惑而又充满风险。他们禁不住诱惑,却又想回避风险,显然两者是不可兼得。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仍然残存理智,并不想因此入狱。

在犯罪危险高、要付出代价大的时候,很大可能会停止作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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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洲的大草原上,那些落单的牛羊,非常容易被狼、老虎、狮子、豹作为猎杀的对象。一样的,坏人一般盯上的都是落单的人,建议女性晚上减少出门,出门最好和朋友家人同事同行。

也尽量选择敞亮人多的大路行走。在路上不要一直低头玩手机或带耳机,多观察周围情况,时刻保持警觉。罪犯经常会选择那些心不在焉、注意力分散的人。

出门在外,离开视线的饮料就不要喝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时刻注意周围的人,对陌生人要有防备之心。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对陌生人少抱有同情帮助之意,因为这很可能是一个连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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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经常说,遇到风险不要拿起武器,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其实不然,“刀具可以直接打破格斗打破抗衡”。对于力量较小的女性,有武器比没有武器强百倍。比如邓玉娇案件中,她20几岁,体重90斤上下,因在室内遇见强奸犯,在防卫时用水果刀刺死中年壮汉,她并没有练过什么武术,最后在法院审理中以防卫过当结案。

由此可见,女性随身携带一些防身用具非常有必要。坏人看到你手中有武器,自然就不敢对你下手了。

写在最后,在坏人眼里,女人和女人之间,是不一样的。这句话有道理吗?

(*声明: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