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他们是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也包括在网络直播、网约家政、社交电商等行业就业的人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早已融入城市生活的日常,他们依靠灵活就业谋生,重塑了社会就业形态,推动服务业升级,并为城市发展注入灵活而鲜活的力量。

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越来越庞大。据统计,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超8400万人。他们的权益保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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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上海两会,上海市人大代表朱雪芹就呼吁要切实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朱雪芹认为,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用工关系,往往难以清晰归类于传统的劳动关系或民事关系,大量劳动者处于法律身份模糊的“灰色地带”,导致他们在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获取法律保护时面临障碍,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遭遇纠纷时维权基础薄弱。

新业态行业中劳动报酬的公平性面临挑战。行业中,计价规则、费用抽成与奖惩标准等关键劳动条件,多由平台或企业单方决定,且可能缺乏透明度,导致劳动者收入不稳定。

朱雪芹关注到,算法对效率与时效的追求,可能在无形中挤压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并引导其承担更高的交通风险或劳动强度,职业伤害风险显著增加,而相应的专项保障机制尚未全面覆盖。

社会保障覆盖存在缺口。由于劳动关系认定困难,许多新业态劳动者无法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又面临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参保意愿不强等问题,导致其在养老、医疗、工伤等关键领域的保障水平普遍偏低。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由于工伤认定困难且保障缺位,劳动者往往需要自行承担所有医疗及误工损失,产生较大经济负担。

朱雪芹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司法行政、市场监管、法院、总工会等部门及专家学者,对本市范围内各类新业态用工模式进行系统梳理与分类,研究制定《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分类指导指南》,应对不同模式的劳动关系认定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并推动配套的标准化劳动合同,明确平台、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三方的基本权利、义务与责任边界,从源头上减少因规则模糊引发的争议。

创新社保机制,构建适配灵活就业的保障体系。建议在全面推进本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基础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同研究,加快构建适配灵活就业特点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设立更加灵活、可选择的社会保险参保方案,具体可研究设置多档缴费标准、探索按单缴费等多元化参保方式,并配套研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或财政补贴机制,以实质性降低参保负担,提升参保意愿与可持续性,系统性地提升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伤、医疗、养老等关键领域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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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雪芹还建议,进一步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与综合服务,在行业监管方面,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重点聚焦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平台算法、定价机制、考核制度等方面,依据职责共同加强对平台企业的引导与规范,监管推动平台规则更加透明、公平。

新业态劳动者是新市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活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也连接着千家万户。朱雪芹希望,城市营造出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在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让新业态劳动者不仅“有工作”,更能“有保障”“有发展”。(文/梁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