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完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日发改价格〔2025〕241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在主城区(含岚山)范围内已实现供水直管小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
户常住人口4人(含4人)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三级阶梯,阶梯水量按月累计,以年度为计价周期。具体水量阶梯划分及对应价格如下:
二、实施范围及相关规定
(1)市区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准。
(2)人口以户籍为准,超过规定人数时,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水量增加2.6立方米/月,第二阶梯水量增加4.3立方米/月。
(3)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待户表改造完成后,再按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4)为缓解低收入家庭因阶梯水价施行带来的影响,对持有《日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5)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小区公共用水、农贸市场等,不实行阶梯水价。
三、其他事项
1.本阶梯水价实施后,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2.用水户可拨打所属区域供水服务热线(新市区分公司[8098068、8098058]、东港分公司[8098077]、山海天分公司[8098073]、开发区分公司[8098688]、岚山分公司[8098070])对阶梯水价政策进行咨询。
3.户常住人口4人(不含4人)以上用水户可持户籍登记等有效文件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来源:日照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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