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名下有房却要倒贴钱,假离婚算盘打空了,法律不认“演出来的产权”
2024年5月,汪女士和丈夫钱先生商量出一个办法,先办假离婚,让钱先生很快再婚,这样就能拿到拆迁补偿款,他们打算领了十万元好处费之后再悄悄复婚,房子还是归两个人所有,为了让离婚看起来像真的,他们把一套房从夫妻共有改成只写在汪女士一个人名下,这套房原本是钱先生婚前自己买的,2021年登记时加上了汪女士的名字,两人各占一半份额。
可事情没按计划发展,钱先生那边没能办成闪婚,拆迁的事也黄了,假离婚就这么卡在半路没离成,但A房已经变成汪女士单独所有,钱先生没来得及把名字加回去,到了2025年3月,汪女士突然翻脸,真的去法院起诉离婚,说A房是她个人的,还要求分钱先生名下的B房,钱先生同意离婚,也同意B房一人一半,但他坚持A房不能全归汪女士,毕竟买房的钱是他出的,当初过户只是为了骗人,不是真心送给她。
法院查得特别仔细,2021年加名字是两个人自愿的,法律上承认有效,但2024年这次单方面过户,是想钻空子做手脚,不是正常送房子,所以这一步不算数,就算硬要说是有效的,也不能当成两人商量好这房子以后就归汪女士一个人了。法官不光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还查了钱从哪里来,为啥要过户,结婚多长时间,是不是合情合理,最后判决A房虽然现在在汪女士名下,可本质上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变过来的,加上过户动机不干净,不能算她个人财产,B房是婚后买的,平分很合理。
最终结果是钱先生得到B房,但要补汪女士一半的净值,汪女士拿到A房,却要付给钱先生房屋价值的一半,这样一算,汪女士反而要多出四万多块钱,这事传开之后,不少地方法院开始注意这类操作,现在江苏和浙江有好几起类似案件在审理中,有些人不仅没赚到钱,还被对方告了欺诈,我觉得房子登记在谁名下不一定就是谁的,特别是当手续是为了钻空子办理的时候,法院很容易就能看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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