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靠跑腿赚点辛苦钱的外卖骑手,居然一不小心变成了罪犯帮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4名外卖骑手因为帮人跑腿买药,被判了贩卖毒品罪。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刚在明知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使用本人或者他人身份证,从吉林省延吉市的两家医院挂号购买上述药品。
为大量获取阿普唑仑、佐匹克隆药品,陈某刚在跑腿人员微信群发布消息,招揽他人到医院开药由其收购。马某、卢某辉、马某义看到消息后分别使用本人身份证,多次到上述两家医院购买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并贩卖给陈某刚。
其间,陈某刚多次向多人共计贩卖阿普唑仑2336盒、佐匹克隆1645盒,销售金额共计174388元,从中非法获利47000余元;马某共计贩卖阿普唑仑34盒、佐匹克隆51盒,非法获利3740元;卢某辉共计贩卖阿普唑仑20盒、佐匹克隆500盒,非法获利14426元;马某义共计贩卖阿普唑仑86盒、佐匹克隆28盒、非法获利43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刚、马某、卢某辉、马某义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而多次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某、卢某辉、马某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
据此,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地位作用、认错态度、退缴违法所得及立功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刚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卢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马某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典型意义
目前,我国外卖骑手等“跑腿人员”已突破1000多万人,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常年风吹日晒,穿梭大街小巷,用自己的努力和汗水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和舒适。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麻精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涉毒人员为逃避打击,持续从医疗机构或药店获取麻精药品,以利诱方式招揽、雇用“跑腿人员”为其代开代购麻精药品,以致“跑腿人员”误入毒品犯罪歧途的案件时有发生。
本案是一起“跑腿人员”代开代购麻精药品被以毒品犯罪追责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刚等4名“跑腿人员”明知阿普唑仑、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但为牟取暴利,利用本人或他人身份信息频繁在医疗机构挂号购药再贩卖,将原本用于治病救人的处方药变为毒品,实质上充当了毒品犯罪的“跑腿人”,最终触犯刑法。
实践中,个别“跑腿人员”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帮忙买药”,实则为滥用人员持续获取毒品提供了便利,社会危害不容忽视。在此,提醒广大公众特别是骑手、外卖员、快递员等群体,要赚取“干净钱”,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为涉毒人员代开、代购、运送国家管制麻精药品,面对这类请托务必果断拒绝,坚守法律底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类行为定罪处罚,体现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的坚定立场。同时,也让公众清楚地认识到,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麻精药品买卖行为,均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贪小利酿大错,实在不值!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南方日报、看看新闻)
来源 | 新民晚报
作者 | 何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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