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舜峰派出所,在法制大队的指导下,快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及时斩断涉诈资金流转链条,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抓获的三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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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6年1月24日,刑侦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舜峰镇居民陈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存在频繁异常交易,疑似用于转移涉诈赃款。

民警迅速开展线索核查、分析研判等工作,很快锁定案件关键信息。经查,2026年1月7日至22日期间,陈某违规使用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多次帮助一名绰号为“胖子”的男子收取他人被诈骗的涉案款项。涉案款项到账后,陈某又通过微信转账、现金取款等方式,将全部款项转移给“胖子”,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民辅警持续深挖线索,精准锁定“胖子”真实身份为黄某,并掌握其活动轨迹及相关下线人员信息。1月26日,民辅警果断出击,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同时将其下线跑分嫌疑人黄某某一并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黄某某均已被临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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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别糊涂!

不管是帮人藏赃、转赃款

还是卖卡、跑分

代收不明钱款

哪怕只赚一点小钱

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不出借、出租、出售

个人银行卡、电话卡

及微信、支付宝账号

不帮陌生人转移不明资金、代收转账

别因小利踩红线

守法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