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各地涉企行政检查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确定一个目标、把握两个环节、依托三个支撑、夯实四项基础管理”的改革思路,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改革,促进涉企检查质效大幅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用调查研究的“铁脚板”踏出改革路径,用企业获得感的“温度计”校准改革坐标。 本报记者 袁婧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调“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其规范性与效能直接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与市场活力的激发。当前,各地涉企行政检查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正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的现实体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予以破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和竞争力”的指示,以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等重要论述精神,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与系统治理。这不仅是上海立足自身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用“上海经验”诠释中国式现代化治理路径的生动实践。
改革背景与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恢复仍处在关键阶段,要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落实上位部署的重要举措。
改革要重谋划,更要抓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海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等均对“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作出明确部署。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检查码”的实施方案》三份文件同日出台,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上海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更需率先落实国家政策,通过规范行政检查,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真正把改革部署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优质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丰沃土壤,更是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和质效的关键。规范的行政检查不仅能有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经营主体信心,更能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推动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型,有助于政府将更多行政资源聚焦于风险防控与市场秩序维护,真正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着力点,就是严格依法行政,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明确检查程序、标准和责任,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结果,增强政府透明度,约束行政权力滥用,确保检查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进而提升政府法治公信力;另一方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推动政府高效治理与企业健康发展良性互动,进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改革做法与成效
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用调查研究的“铁脚板”踏出改革路径,用企业获得感的“温度计”校准改革坐标,把总书记“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殷殷嘱托转化为“无感监管、无事不扰”的生动实践。
(一)调研筑基,找准涉企行政检查问题裉节。
调研是践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核心载体,更是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先手棋”。“向改革要动力”首先就要向调查研究精准发力。为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严格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将《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与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治理”理念相结合,构建了“线上+线下”“政企+部门”的立体化调研体系。
调研发现,当前本市涉企行政检查情况总体良好,在行政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和工作制度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行政检查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如检查协同性和智能化程度不够高。部分企业反映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部分企业应检查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提供材料的方式包括“提供纸质材料”“线上系统填报”等。
行政检查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如标准制度和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现有检查标准未能覆盖企业经营的所有关键环节,且在具体实施中,偶有出现不同地区或者不同检查人员执行同一标准或检查同一事项时存在一定差异。
行政检查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如行政检查效能分析评估动态调整机制不够完善,尚未实时跟踪检查对经营主体的实际影响,及时发现和改进实施中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在全面梳理堵点、难点与痛点的基础上,通过分类汇总、交叉分析、溯源倒查等方式,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裁量权不规范等矛盾,精准定位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与思想认知层面偏差——既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也紧扣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部署,研判不规范检查对经营主体活力的制约,让调研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晴雨表”,为后续思路破局、举措落地筑牢坚实的事实基础与数据支撑。
(二)思路破局,探索减负增效解题新径。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深刻领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治理、制度创新”的要求,将其转化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方法论,主动打破认知定势与工作惯性,以系统性、前瞻性视角谋划思路举措。一方面,深入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遵循二十届三中全会“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全局与局部”的系统观念,既立足当前涉企检查实际短板,又着眼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长远目标,确保思路方向与党中央“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另一方面,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经营主体感受度作为衡量思路可行性的核心标准,从机制创新、流程重构、技术赋能、权责明晰等多个维度进行研判,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探索形成“确定一个工作目标、把握两个环节、依托三个支撑、夯实四项基础管理”的解题路径,体现系统治理新思路。
以“四减少四提高”的工作目标校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改革方向,紧扣二十届三中全会“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导向,让监管工作始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的根本追求。
以“把握检查计划和检查实施两个环节”规范行政检查全流程,通过计划环节加强源头控制、合并统筹、审核备案,实施环节加强任务管控、依托“检查码”开展现场检查强制登记,落实全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
以“依托平台、服务、效能评估三个支撑”强化行政检查保障效能,加强核心要素的数字化管理、以数字平台打破数据壁垒;推广查前、查中、查后三个维度的服务型检查,以便民利企服务传递法治温度;探索建立行政检查效能评估体系,实现行政检查精准度与企业获得感的“双提升”,形成“评估-反馈-改进-再评估”的良性循环,以科学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以“夯实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行为四项基础管理”筑牢行政检查根基,规范检查主体资质、做好检查对象分类、厘清检查事项清单、约束检查行为规范,有效破除行政检查中的隐性壁垒,践行二十届三中全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要求。
这一思路既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又紧扣“护航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核心任务,以系统性设计破解行政检查难题,用精准化举措落实改革部署,为新征程上以高质量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举措提效,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围绕研判确定的解题思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始终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具体举措深度融合,严格对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工作要求,把“规划图”细化为“施工图”,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聚焦规范透明,源头减负增预期。在机制层面,严格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聚焦检查规范透明。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职权依据,建立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库。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事项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构建重点监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无事不扰”检查事项三位一体检查事项体系,“无事不扰”清单覆盖411个检查情形(占比63.7%),清晰划定检查边界。同时,建立市场监管检查对象库,进行分领域、分类型、标签式管理。制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感监管”对象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精准识别细分领域“无感监管”对象,避免检查频次“一刀切”。
强化数智赋能,科技支撑促规范。在技术层面,响应“推进行政检查数字化转型”的趋势,强化检查数智赋能。202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率先全面应用“检查码”,推出首个对接模式下的联合“检查码”,实现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查后可评价。截至目前,应用“检查码”、联合“检查码”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总量均位于全市前列。建设综合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检查全程留痕、数据实时共享。运用实缴资本异常、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拼改加装风险、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等21个风险预警模型,以及“智慧电梯”“互联网+明厨亮灶”、企业年报线上远程抽查、线上巡查7天无理由退货、网络监测违法线索等各类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强化靶向监管,既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又以技术赋能实现监管从“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型。
立足合规导向,释法指导助经营。在服务层面,践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推动服务型检查提质升级。创新开展“法治云体检”,依托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准入准营、质量基础、综合监管、执法维权等领域数据,通过数字化平台为1万余家企业提供免费便捷的合规风险筛查、个性化合规建议与精准式政策推送。在涉企行政检查中推行“合规建设提示书”(截至目前已发放26670份),依托“检查码”反馈检查结果的同时,送达“一企一策”整改建议,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指导。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码”上监管,联合“检查码”数量位居全市第一,多头检查大幅减少;实现检查任务撮合与合并,重复检查大幅减少;“无事不扰”事项、“无感监管”企业“动态调整、有进有出”,让具备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的合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经营主体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改革经验与启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作为落实总书记“全方位大力度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加强改革系统集成”重要指示的“微切口”,以党的创新理论统领全流程,用“中国道理”提炼“上海办法”,用“上海数据”验证“中国论断”,形成了理论-制度-实践螺旋上升的鲜活样本。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重塑检查逻辑。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在检查事项、检查规范方面实现事项明确、等量公开的“双透明”,依据正当、规则共识的“双认可”,从源头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执法部门与经营主体之间信息对称性。以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查后可评价的技术手段,既有效约束执法随意性,又让经营主体能够提前预判执法行为,形成稳定的经营预期。
二是以“守正创新”突破路径依赖。既继承行之有效的传统监管方式,又积极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检查方式和检查实施方面实现分级分类、随机公平的“双随机”以及精准发起、精准执行的“双精准”,全面提升检查执行效率与处置效能。实时归集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标准等基础数据,检查计划制定、检查任务实施、发现问题处置等过程数据,实现涉企检查全流程数据全量“入湖”,夯实智能监管基础,用数据回答“既不走老路、也不走邪路”。
三是以“问题导向”再造治理闭环。依托“无事不扰”检查事项、“无感监管”检查对象两张清单,从“主动上门查”更多转向“智能查、触发查”,将监管从“人盯人”转向“数据盯风险”,既不放松管理,又给企业减负。深入推进餐饮业、机动车检验机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等领域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次上门、综合会诊”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多次检查合并为一次协同检查,改变以往各部门分头检查、重复扰企的局面。
从“检查码”到“无感监管”,从“云体检”到“合规建设提示”,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把每一次扫码检查、每一次远程预警、每一次合规指导都转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的“微观数据”,在东方明珠脚下写下新时代“理论-制度-实践”互促共进的上海注脚: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站在“十五五”新起点上,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以一往无前的胆魄和勇气,立足“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改革:完善检查制度体系,筑牢法治化制度根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化服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构建智能化监督体系。通过严格规范政府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以“数智赋能”筑牢市场安全底线,以“改革减负”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为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市场监管新动能。
■专家点评
以法治化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余运江
法治化为企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法治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通过确立明确、稳定且公正的规则体系,能够有效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增强企业的长期投资信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近年来,上海不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检查码”等技术手段推动检查过程透明化、标准化,并依托“无事不扰”清单与“无感监管”机制,有效降低了行政检查对企业经营的干扰,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构建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关键在于建立规范透明的法治化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与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基础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监管的随意性和隐性干预。在具体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细化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定涵盖不同行业、不同违法情节的量化标准,压缩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大力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检查与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智能分析,从源头上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构建一体化数字监管平台,推动检查任务撮合与数据实时归集,正是以技术赋能提升监管协同与规范性的有益探索。这些不仅能够有效减轻企业应对监管的合规负担,更能让企业在清晰的规则框架下规划长期发展,形成对监管行为的稳定预期,从而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技术研发、质量提升和市场拓展等核心环节。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还需重点规范涉企检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管实施机制。应当建立完善的涉企检查综合协调机制,推行年度检查计划管理与备案公示制度,各执法部门提前制定并公布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依据和时间安排,严格控制检查频次与范围。在检查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坚决杜绝超出清单范围的随意检查。对于检查结果的运用,要建立跨部门共享机制,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分类制定“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推行“合规建设提示书”等做法,实现了监管的精准化与企业服务的个性化。通过这种分类施策、宽严相济的监管模式,既能体现执法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能展现对市场主体的尊重与信任,让企业体会到制度设计的温度与关怀,从而增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为巩固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必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的法治保障网络。要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响应和处理反馈机制。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与问责,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在制度层面,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纳入考核体系,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形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循环。最终构建一个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权益有效保障的良性生态,为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可靠的法治支撑。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原标题:《经济仍在关键恢复期,上海涉企检查如何达成“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栏目主编:杨逸淇
文字编辑:刘迪
本文作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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