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男子朱某与朋友在KTV喝酒唱歌。酒局结束后,朱某独自醉酒驾车回家途中,与相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当场死亡,留下年幼儿女。经认定,朱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朱某家属将同饮者宋某、邓某及涉事KTV及经营者等告上法庭,索赔63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此前,一审判决KTV承包经营者及两名同饮者各担责2.5%,合计赔偿9万余元。然而,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男子醉驾出事故死亡
家属起诉同饮者及KTV索赔6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2024年7月9日晚,案外人梁某电话邀请受害人朱某到庄浪县某KTV聊天,梁某与柳某、李某丙三人先到该KTV的V18包间与该KTV前厅经理宋某喝酒唱歌。约21时30分,朱某来到该包间,坐了一会儿称其有事离开。此后,邓某、李某丙妹妹李某丁先后来到该包间。
大约凌晨1时30分,朱某返回该包间后开始与在场人一起喝啤酒,未喝醉。2时30分许,梁某支付了该包间的800元费用后,与柳某、李某丙、李某丁离开该包间。朱某要了一箱百威啤酒(24瓶装)并和宋某、邓某3人转移至V888包间继续喝酒唱歌。期间,朱某通过视频叫梁某回来喝酒,梁某和柳某又来到V888包间,但再未与朱某等人一起喝酒,大约半小时后离开包间。
▲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凌晨6时许,朱某与宋某、邓某3人从V888包间出来,宋某将朱某送到大厅楼梯口后返回。朱某遂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在省道218线37公里590米路段与相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朱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朱某的驾驶证状态为超分、违法未处理、扣留、注销可恢复。经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2023年12月25日,某KTV与李某甲签订承包合同书,吴某、王某将某KTV承包给李某甲经营,李某甲聘用宋某为前厅经理。事发后,朱某家属将宋某、邓某、李某甲、某KTV及其实际所有人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63221.00元的50%,即631610.50元。
一审判KTV及两同饮者赔9万余元
二审驳回家属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某KTV和宋某、邓某应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甲、宋某、邓某分别赔偿朱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158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朱某的死亡既未发生在某KTV的经营场所,亦非经营某KTV的实际所有者吴某、管理者李某甲管理上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所致,更非该场所内的李某甲、宋某、邓某的侵害行为所致,而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朱某甲等五人以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某KTV及其实际所有人吴某、经营管理人李某甲及其雇用的宋某、邓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缺乏事实根据,适用法律错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所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为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其行为规范意义在于告诫所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社会活动时,都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造成他人的权益损害。任何因疏忽、忽视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此使所有的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知所遵循;其裁判规范意义在于一般侵权案件中,因过错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最终依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判决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来“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最终达到法治教育和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
二审法院认为,朱某无论是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还是作为与宋某、邓某共同饮酒的组织者,均应当对饮酒过量会使自身行为控制力降低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有明确的认知并承担责任;无证据证明宋某、邓某存在饮酒期间对朱某劝酒、拼酒或强制喝酒的在先行为,致朱某处于严重醉酒危险状态,从而产生对朱某负有照顾、护送的在后注意义务。宋某、邓某无论是某KTV的服务人员,还是作为朱某组织的陪饮人员,二人于天已大亮之时将朱某送到KTV大厅楼梯口目送其离开,并无明显不当。至于朱某离开后,采取何种交通方式又去向何处,亦无证据证明可在宋某、邓某预料和管控范围之内。一审以宋某、邓某存在过错为由,判决各承担2.5%的侵权赔偿责任,明显理据不足。
综上,朱某家属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李某甲等人的上诉请求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朱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来源:红星新闻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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