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请全市
广大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务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确保公示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应、标识醒目,价格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须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清晰方式做好明码标价,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三、严守政府定价收费规则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停车场、公共交通等经营主体,须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拆分收费内容、重复收取费用。景区要严格执行门票减免、特殊群体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得通过设置 “园中园”门票、强制捆绑消费等形式变相抬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与经营服务无关的费用,坚决杜绝各类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严禁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者需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宾馆酒店、民宿不得在电商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无正当理由临时大幅提高房价;餐饮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标示价格,不得隐瞒重要价格信息;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杜绝“反向抹零”等变相加价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须立即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存在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
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相关证据
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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