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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关于
项宏波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盐金复〔2026〕14号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

《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宏波任职资格的请示》(阜农商银发〔2025〕5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项宏波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6年2月5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