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9日保利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及张向东正式签发具有法律强制力的《限制消费令》(案号:(2026)鲁0203执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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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核心背景

1. 申请执行人:青岛佳视时代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 被执行人:保利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3. 案由:合同纠纷。

4. 立案时间:法院于2026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5. 触发原因:保利发展(山东)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即支付款项)。

二、限制消费对象

1. 单位:保利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2. 个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向东

◦ 根据法律规定,当单位被列为被执行人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将直接受到消费限制。

三、法律依据

法院明确援引了以下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四、被禁止的消费行为(详细列举)

文件明确禁止被执行单位及张向东本人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 交通出行类: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2. 住宿娱乐类: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置业办公类: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 购物消费类: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5. 休闲教育类: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 投资理财类: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 兜底条款: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五、例外申请与批准程序

1. 因私消费:如果张向东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禁止行为(例如个人出资旅游),必须事先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因公经营:如果公司因经营必需需要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例如为开展业务乘坐高铁一等座),也必须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违反后果

若违反本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依法采取以下严厉措施:

1. 罚款、拘留: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予以处罚。

2.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限制令的生效与解除

1. 生效时间: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2026年1月19日)起立即生效。

2. 解除条件:在保利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后,限制措施方可解除。

综合解读与影响

1. 性质认定:此令是典型的针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信用惩戒和间接执行措施,旨在通过限制其高端消费,形成压力,促使其尽快履行债务。

2. 影响范围:该措施不仅影响公司的高端商务活动,也直接影响法定代表人张向东的个人生活便利度,体现了法律对失信行为连带责任的严格规定。

3. 解决途径:对于被执行方而言,最根本的解决方式是立即全额履行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履行协议并获得法院确认。在义务履行完毕后,可申请法院撤销限制措施,解除消费禁令。

这份文件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强制执行手段,清晰地展示了在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时,法律如何通过限制其特定权利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