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2月10日电,碧桂园在港交所公告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联席主席莫斌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由于本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本公司于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债务逾期情形,上交所分别对本公司、杨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对本公司及该等人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鉴于相关违规乃由于本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形,并非因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因此董事会(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除外)认为无理由对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的诚信及能力存疑,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