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2月10日在港交所公告,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执行董事及联席主席莫斌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由于公司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债务逾期情形,上交所分别对公司、杨惠妍、莫斌、伍碧君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该等人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鉴于相关违规乃由于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形,并非因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因此董事会(杨惠妍、莫斌及伍碧君除外)认为无理由对杨惠妍、莫斌及伍碧君的诚信及能力存疑,杨惠妍、莫斌及伍碧君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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