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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10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及相关高管收到上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公告内容,碧桂园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登载《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债券代码:135797)。

碧桂园及执行董事及主席杨惠妍女士、执行董事及联席主席莫斌先生及执行董事及财务负责人伍碧君女士于近期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由于碧桂园未能按照上交所的相关债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披露本公司于2023年8月至12月、2024年1月至6月、2024年7月至12月存在债务逾期情形,上交所分别对碧桂园、杨女士、莫先生、伍女士及其他具名人士作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对碧桂园及该等人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碧桂园董事会已审阅《决定书》。鉴于相关违规乃由于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披露债务逾期情形,并非因相关人士怠于履职尽责,因此董事会(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除外)认为无理由对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的诚信及能力存疑,杨女士、莫先生及伍女士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为合适。

碧桂园表示,公司及该等人士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将以此为鉴,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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