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仅允许机动车辆停在地下车库,却不允许摩托车停,凭啥?购买了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使用权,想停车却自己说了不算,到底是物业履职护安全,还是擅自设限越权?
典型案例
家住某小区的王先生,在购房的同时,也购买了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王先生喜欢骑摩托车出行,购买地下车位也是用于停放摩托车。但是,小区物业却以“地下车库禁止摩托车进入”为由,拒绝王先生将摩托车停放在地下车库,还专门在地库入口处张贴了“摩托车禁止入内”的标识。
王先生不解,自己在购买车位时,物业没有告知自己地下车库不能停放摩托车。王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期待依法维权。
律师意见: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先生购买车位后,依法享有车位的占有和使用权,物业无权随意禁止停放合法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且业主对自己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只要不危及建筑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就应当受法律保护。因此,王先生与开发商达成购买约定,已经合法取得车位的使用权,且王先生的摩托车属于合法车辆,停放在自有车位内,不影响公共秩序、不存在安全隐患,完全有权正常停放。
而物业仅通过张贴标识,就单方面禁止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没有合法依据。目前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地下车库禁止摩托车停放,物业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摩托车存在消防隐患,更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在购买车位时也未提前告知相关限制,这种行为已经明显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遇到此类情况,可按四步依法维权:
1. 全面固定证据,保存好车位购买合同、禁止标识照片、与物业沟通的录音、聊天记录等全部材料;
2. 向物业发送书面催告,要求物业出示禁止摩托车入内的合法依据,并限期撤除违规标识、恢复正常停放;
3. 若物业拒不配合,可向辖区住建局、街道办等主管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协调处理;
4. 协调无果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维护自身合法使用权。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温馨提示:
广大公众维权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理性,切勿采取强行闯卡、破坏设施等过激方式,坚持依法维权、理性沟通,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记者:王莎 赵雅婷
审核:常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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