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就要到了
亲友相聚、举杯共饮的饭局
开始多了起来
可随着车辆辅助驾驶功能
日渐普及
不少车主冒出了这样的念头
“过年放心喝,车有自动驾驶”
“开启智驾,闭眼到家”
那么
饮酒后开启车辆辅助驾驶
真的不算酒驾、醉驾吗?
男子酒后开智驾躺副驾酣睡
被判拘役一个月15天
2025年9月13日凌晨,杭州临平男子王某某在与朋友聚餐饮用白酒、啤酒后,先是驾车返回小区,之后再次驾车驶入公共道路。
车辆行驶中,他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并使用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配件,随后从主驾驶位直接爬到副驾驶位,很快进入酣睡状态。
最终,车辆因系统自动降速而停在高架路口。
路面监控画面。图源:临平检察
经群众报警,王某某被民警查获。
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14.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临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目前车辆驾驶自动化共分为0级至5级六个等级,0至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协助驾驶人完成部分驾驶任务,驾驶主体始终是驾驶人。
被告人王某某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并利用事前安装的配件(智驾神器)规避车辆自动驾驶系统的监测,本人亦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
图片由AI生成
在此阶段,因车辆安装的是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王某某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
其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不当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驾驶人身份。
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及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等,2025年9月19日,临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已生效。
审理案件的法官指出,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绝大部分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仅能提供辅助驾驶功能。
驾驶人在开启“智驾系统”后仍需要保持对车辆的控制,观察车辆行驶动态,确保行车安全,“智驾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驾驶人仍是第一责任人,更不要在饮酒后试图通过汽车辅助驾驶系统实现“代驾”的目的。
一旦出事,驾驶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等法律风险。
多起判例已明确警示
切勿心存侥幸!
哪怕开启辅助驾驶
酒后驾车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不止一起!
酒后用辅助驾驶
均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案例1>>
2024年2月1日21时40分许,王某刚聚餐饮酒后,次日凌晨驾驶小型客车从浙江湖州前往南京。
途中使用车辆驾驶辅助系统,行驶200多公里后被高速交警查获,其血液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
检察机关以王某刚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出了公诉。
庭审中,王某刚及辩护人提出,用智驾相当于找代驾。
法院审理认为,驾驶辅助系统仅为协助功能,驾驶员法律地位和安全驾驶义务不变,该行为与普通醉驾性质无异,最终判决王某刚犯危险驾驶罪。
案例2>>
2025年8月,浙江一男子到高速口把代驾撵下车,自己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回杭州,结果路上睡着了,车停在了快车道上。
事发当天18点09分左右,在G60沪昆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过诸暨收费站约6公里处,一辆电动汽车毫无征兆地停在第一车道上,现场险象环生,后车纷纷刹车避让。
发现险情后,高速民警迅速指令就近巡逻警力和施救力量火速赶往现场,操控巡查无人机立即起飞。
民警多次尝试拨打车主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很快,交警和施救车辆抵达现场,发现驾驶员竟在驾驶室内深度沉睡,车内还弥漫着浓烈的酒气。
男子告诉交警,当天聚餐时喝了大量酒水。饭后,他打算返回杭州萧山,明知自己饮酒不能驾车,却自作聪明地认为“现在电车都有高级辅助驾驶,开高速没问题”,于是竟拒绝了代驾人员上高速的建议,让代驾在义乌市区入口前离开,自己则怀着侥幸心理启动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驶入了高速公路。
经鉴定,男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7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目前,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酒后用“智驾”当代驾
能免责吗?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酒驾”和“醉驾”的普法提示:
“智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
车辆驾驶辅助系统被激活后,驾驶人仍需要全程动态地参与驾驶过程,需要对突发情况做出应急接管。因此,司机在醉酒后是否开启了驾驶辅助功能与其要承担责任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其减轻刑罚的理由。
此外,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并非“自动驾驶”系统,不能及时应对一些突发情形,若遇到其他车辆违规变道、道路上有障碍物等,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未及时反应和处理,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幸福福田”法律工作室
律师解读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万洲律师:
辅助驾驶不是“替罪羔羊”,不能“一睡了之”。
第一个案例中,王某某醉酒后驾车返回小区,途中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并使用了“智驾神器”来规避系统风险提示,此后又爬到副驾驶位睡觉,最终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根据相关国标的规定,王某某的车辆搭载的是辅助驾驶系统,系统只是协助驾驶人完成部分驾驶任务,驾驶主体始终是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即使开启了辅助驾驶系统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一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第十条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关万洲律师特别提醒:春节将至,在这个阖家团圆、相聚宴饮的日子里,一定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万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打着“辅助驾驶技术强”的口号酒后开车,否则一旦出事,面临的将是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等法律风险。
编辑 | 古丹妮
校对 | 廖静文、蔡诗妍、王河峰、江子欣
审校 | 曾楚媛
监制 | 周常
信息来源 | 央视新闻、都市快报、现代快报、“幸福福田”法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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