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州城中警方
岁末年初,燃放烟花爆竹是不少群众增添喜庆氛围的传统方式。然而,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环境,更是违法行为。近日,城中警方依法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案例一
2025年12月29日晚,柳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柳东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系村民覃某因举办婚宴,为增添喜庆气氛,在家门口燃放了冲天烟花。民警随即对覃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覃某对其违法燃放行为供认不讳。柳东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覃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31日晚,柳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柳柴产业园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系园内商户覃某为与家人庆祝跨年,在园区内燃放了小型“加特林”烟花。柳东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该商户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1月18日晚,柳东派出所在环江滨水大道巡逻时,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经查,燃放者系居民覃某,其与家人、亲戚在静兰水上运动中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柳东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覃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污染环境,还会造成噪音扰民,甚至可能直接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依据我市相关规定,烟花爆竹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具体为“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西外环路—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犯罪,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有燃放需求的市民,建议前往禁放范围外的区域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并注意燃放安全。同时,市民若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通过110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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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龙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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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覃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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