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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中国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同时,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中
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
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
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
货币等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
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
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
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
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
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
传导。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
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
同意,中国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
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
货币。 据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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