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务川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丹砂街道一商城的疏散通道被占用。大队防火监督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刘某、唐某为方便经营,将待售货物纸箱、货架等堆放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该行为已导致安全出口处通道狭窄,严重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快速疏散。监督员当场对涉事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务川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唐某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300元的行政处罚,并监督其现场移走所有货物,确保了“生命通道”的畅通。
01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整改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整改后
02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整改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整改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