璀璨的灯饰装点着名古屋的街头。在一家居酒屋里,聚在一起的熟人们刚一落座,便纷纷说道:

“虽然很想说声恭喜,但是……”

“接下来将会是一场漫长的战斗啊。”

“日本的司法制度真是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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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家以此宽慰的,是69岁的高羽悟。1999年11月,他的妻子、当时32岁的奈美子在名古屋市西区的自家公寓内惨遭杀害。这起案件在发生近26年后,也就是去年10月31日,随着嫌疑人安福久美子的被捕,再次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

安福嫌疑人是高羽的高中同学。虽然她在被捕后最初配合了警方的审讯,但没过多久便转为沉默。从11月中旬开始,名古屋地方检察厅对其进行了鉴定留置(精神鉴定)。

原本聚在居酒屋的朋友们是打算庆祝凶手落网的,但由于安福嫌疑人的沉默,大家无法毫无保留地送上“恭喜”二字。

“对她的家人也感到气愤”

据报道,被捕当初,安福嫌疑人在面对警方审讯时承认了杀人嫌疑,称“没错”,并就其逃亡的26年供述道:

“每天都感到不安。每当临近案发日期的日子,心情就会很低落。”

而在那段时间里,高羽一直在分发寻求线索的传单,接受媒体采访呼吁尽早破案,并为了保存现场,累计花费了超过2000万日元持续租用那间公寓。他独自抚养着与奈美子生下的儿子航平,在人前从不落泪,堂堂正正地生活着。然而,变故突如其来。

“让您等了26年,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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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负责的侦查员告知老同学被捕的消息时,高羽以为“案件终于解决了”,但这只是短暂的宽慰。承认了罪行的嫌疑人突然一转态度,闭口不言……得知这一消息后,高羽感到一种无处发泄的愤怒。

“我自认理解这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但我认为,老实交代、尽快出庭、接受判决并入狱服刑,这才是安福应该向我们遗属展现的诚意。然而她却选择了沉默,这一事实说明她毫无反省之意,无非是为了明哲保身。因此,我希望法院能判处量刑范围内最重的刑罚。”

高羽的怒火也指向了安福嫌疑人的亲属。

“为什么不能说服安福把事情交代清楚?我对她的家人也感到气愤。”

“你们全家打算伤害遗属到什么地步”

案发当时,安福嫌疑人与丈夫以及两个尚且年幼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就在那个周六的白天,她手持刃物前往高羽家,多次刺向奈美子的颈部将其杀害。在作案过程中,她的手也受了伤。当时参与搜查的一位爱知县警前干部透露:

“犯人从现场公寓逃走时,在大约500米的距离内留下了间距约1米的血迹。出血量相当大。我们将法医学专家带到现场进行验证,专家认为这种伤势需要缝合治疗,如果不去医院可能无法愈合。但安福似乎并没有去医院。”

据说安福嫌疑人在案发后未向家人或周围人透露过案情,但受了那么重的伤,还是有可能被人察觉的。高羽疑惑地说道:

“如果安福的丈夫因工作单身赴任在外,那确实可能没注意到伤口。但至少孩子应该会注意到。当时即便被母亲(久美子嫌疑人)用‘用菜刀时切到了’之类的谎言以此搪塞,但现在他们已经是成年人了。既然他们也被母亲欺骗了26年,鉴于此次逮捕,难道不应该劝说母亲向遗属赎罪吗?母亲卷入如此恶劣的犯罪,隐瞒至今,甚至已经承认了嫌疑,我想质问他们:你们全家难道打算继续伤害遗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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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三个字……

沉默权——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强迫做出对自己不利供述的权利,日本国宪法第38条第1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任何人不得被迫作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这一权利不仅在审判中,在侦查机关的审讯阶段即可行使。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确定有罪之前,必须被视为“无罪之人”。因此,在争论无罪或有罪时,沉默权被认可为防止因逼供导致冤案的“防御手段”。

然而,在嫌疑人已经承认犯罪事实、且客观证据充分的本案中行使沉默权,即便这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对于受害者和遗属而言,除了“蛮不讲理”之外别无他词。

从案发现场公寓遗留血迹中提取的DNA型与安福嫌疑人一致,仅从客观证据来看,她是凶手的盖然性已极高。

即便开庭公审,安福嫌疑人也会贯彻沉默吗?还是会开口?高羽说道:

“明明已经如此清楚她就是凶手,为什么还要沉默?是不是有着难以启齿、在审判中会对自己不利的动机?”

如果被认定为“没有反省”,沉默反而可能在公审中对被告人不利。在此基础上的沉默,“为什么”这三个字,至今仍在高羽的脑海中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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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律师在“国家即敌人”的思想下……

长年从事犯罪受害者支援工作的高桥正人律师在强调“作为一般论”的前提下,这样说道:

“嫌疑人在审讯阶段转为沉默,很有可能是因为律师的介入。很难想象嫌疑人会突然自发地行使这一权利。负责刑事辩护的律师中,许多人至今仍抱有‘国家即敌人’的思想,他们以被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为盾牌,让其行使沉默权。因此,他们对受害者恢复权益的权利并不太关心。”

实际上,据搜查相关人员透露,在名古屋开设事务所的律师们正在“支援”安福嫌疑人。当询问该律师是否促使安福嫌疑人转为沉默时,对方仅回答“拒绝接受个别采访”。

“因沉默而得利”

关于律师指示沉默的意图,高桥律师继续以一般论进行解释:

“这被认为是为了减轻量刑,让被告在公审中讲述‘故事’。被告倾向于展开对自己有利的、经过修饰的话术,供述那些能矮化自身罪行的动机。实际上,确实有因此获得法官和裁判员(陪审员)理解,从而减轻量刑的案例。”

为什么这种“因沉默而得利”的现象能够行得通?高桥律师指出,这与2009年开始引入的裁判员制度有关。

“辩护人往往会让嫌疑人即使暂时配合了审讯,随后也要行使沉默权,并在公审前整理程序中对警方和检方的供述笔录提出不同意见。结果,这些笔录原则上将不再被作为审判证据采用。这样一来,‘公审前的嫌疑人供述’就无法得到充分探讨。于是,量刑的判断材料就会聚焦于其在法庭上的陈述。因此,不可否认的是,自裁判员制度引入以来,律师在审讯阶段介入并频繁使用沉默权的情况变多了。”

公审前整理程序是指,以裁判员审判对象的杀人、抢劫致死伤等恶性案件为中心,在公审日期之前,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聚集在一起,整理案件争点和证据的准备程序。如果在那里供述笔录被“雪藏”,被告人就可能通过在公审中彻底扮演“值得同情的加害者”来获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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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撒谎也不会被追究伪证罪

沉默权的滥用。高桥律师分析认为,其背景还在于2019年开始义务化的审讯可视化(录音录像)。

“这是因为在可视化实施后,当嫌疑人试图行使沉默权时,审讯官暗中暗示‘这对你不利哦’的情况减少了。当然,这种暗示本身是错误的,但审讯官有时是为了促使嫌疑人反省而进行这种暗示的。”

据说在性犯罪案件中,嫌疑人行使沉默权的情况也接连不断。曾支援过众多性犯罪受害者的上谷樱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性犯罪通常缺乏客观证据,因此非常依赖受害者的证词。如果此时嫌疑人保持沉默,那么对受害者证词的可信度就会有极高的要求。虽然如果原本可信度就很高,仅凭此就能起诉并定罪,但这种情况极其罕见。如果因沉默而导致不起诉,对加害者来说这就成了一种‘成功体验’,从而失去反省机会,甚至可能导致再犯。”

享有沉默权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开口,即使撒谎也不会被追究伪证罪。然而,受害者作证时却会被法官告知“如果撒谎将受到处罚”,并被要求宣誓陈述真相。虽然这源于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是被审判的“当事人”而受害者不是这一法理,即便如此,这是否也太缺乏平衡了?基于这种不公平感,上谷律师强调道:

“我对现在的刑事辩护这种无论什么情况都让人保持沉默的做法感到违和。”

绝不能出现冤案。这一点谁都明白。但若利用这种“正义”,过当行使沉默权,在进一步伤害受害者和遗属这一意义上,恐怕会产生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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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说话,难道不是唯一的赎罪吗”

由于不知道安福嫌疑人的作案动机,高羽至今仍无法在供奉着奈美子遗像的佛坛前报告案件的真相。即使苦等了26年才等到凶手被捕,面对横亘在眼前的“司法高墙”,切实的悲痛涌上心头。

“无论安福怎么道歉,无论赔多少钱,奈美子都回不来了。所以,至少开口说话,难道不是安福留给遗属的最后且唯一的赎罪吗?但这对于律师来说或许无关紧要吧。如果他们的职责就是让安福闭嘴,从而减轻罪责的话。”

高羽在高中时代,曾被同属软式网球部的安福嫌疑人爱慕。毕业后,安福嫌疑人甚至出现在高羽升入的大学网球场,但高羽断然拒绝了她的交往请求。即便如此,她还是再次出现在了球场……

莫非,她打算在法庭上主张动机是“情感纠葛”吗?不言而喻,即便如此,那也只不过是安福嫌疑人单方面的“故事”,更何况搬出这种陈年旧事,也绝不可能将杀害毫无过错的奈美子的行为正当化。

“我想看着她死在狱中,然后我再死”

全国被害者支援网络理事长、中央大学名誉教授椎桥隆幸回顾称,在日本的司法制度中,受害者和遗属的知情权曾得不到充分认可,是“被遗忘的存在”。他解释道:

“遗属希望知道包括动机和加害者状况在内的案件真相。这种知情权随着近年来的法律修改已逐渐扩大。相比受害者和遗属只能在旁听席旁听审判的时代,现在通过受害者参加制度,已经可以陈述意见,也可以向被告人提问。然而,如果像这次案件一样,从审讯阶段就开始行使沉默权,遗属想要知道的事情就会被封锁。因为这是被认可给嫌疑人的权利,虽然不能说是不当行为,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战术值得商榷。”

高羽加强了语气:

“如果安福在法庭上讲述对自己有利的故事,我会直接否定说那不是事实。我会告诉她,我对你没有任何兴趣,我的人生与你毫无瓜葛。虽然我已经到了这个岁数,但我希望能尽量长寿一点,见证她在狱中死去,然后我再死。”

宪法中明确记载了多项保护被告人和嫌疑人的权利,除沉默权外还有其他。然而,关于受害者的权利却只字未提。

“为什么优先考虑加害者的权利?”

高羽的这句话,沉重地刺痛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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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谷竹秀

来源:《周刊新潮》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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