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名男子,喝酒至凌晨3时,上午10时许睡醒后自认身体无碍,于是驾车外出,结果引发四车追尾。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获悉,此次事故中该男子负全责,并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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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1月23日,绵阳九洲大道与绵盛路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前方车辆在路口等红绿灯,一辆红色轿车打着右转弯灯变道,且车速稍快,直接撞上了前方停车等候信号灯的车辆,共造成四车追尾。
绵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肇事红色小车驾驶员浑身酒气。据驾驶人交代,其从1月22日晚上开始喝酒,一直到23日凌晨3时。当天上午10时许,他睡醒后自认为身体已无大碍,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外出。
后经司法鉴定机构血液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该男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人体代谢酒精速度有限,“隔夜酒”风险不容忽视。请广大驾驶人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犯法律、酿成事故。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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