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军的历史上,曾经先后组建了13个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若干个独立农建(垦)师,且分别由相应的大军区或省军区领导管理。而作为解放军组建的军垦部队,这些生产建设兵团、独立农建(垦)师采用“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核心职能为一边组织生产建设、一边巩固国防/维护稳定。其中,13个生产建设兵团具体分别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兰州生产建设兵团、云南生产建设兵团、广州生产建设兵团、安徽生产建设兵团、江苏生产建设兵团、福建生产建设兵团、浙江生产建设兵团、山东生产建设兵团、湖北生产建设兵团和江西生产建设兵团”,至于较为著名的独立农建(垦)师则主要有西藏农建师、广西农建师等等。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上述13个生产建设兵团并不是统一时间组建的,而是有着明显的先后顺序。最早成立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54年10月,中央政府命令驻新疆解放军第二、第六军大部和第五军大部以及第二十二兵团全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战斗部队序列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接受新疆军区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双重领导,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1965年后,全国又陆续组建了12个兵团,比如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于1968年6月成立、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于1969年1月成立,还有在1969年12月组建了福建、江西生产建设兵团,云南生产建设兵团于1970年3月1日正式成立等等,截止1971年全国性的生产建设兵团基本组建完毕(当时共编有干部、战士及其家属合计达480余万人)。
但生产建设兵团毕竟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时间的流逝、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经过不断的调整改革,绝大部分生产建设兵团于1974年至1976年这段时间被陆续撤销改编,主要是调整为相应的国营建制农场,并由各省农垦总局领导管理。举两个个例子:1975年3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制被撤销,转为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总局,主管全疆国营农牧团场的业务工作。还有1975年6月5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撤销安徽生产建设兵团,同年6月17日,中共安徽省委30号文件批转了兵团党委《关于做好撤销兵团移交工作的报告》明确指出:“安徽生产建设兵团撤销后,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省农垦局领导国营农场,工业单位划归省市有关工业局领导。”
不过,比较特殊的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是唯一一个被撤销后又恢复的生产建设兵团。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在新疆恢复兵团建制,名称由原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此开始了二次创业。截至目前,我国仅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仍保留在列(主要下辖14个师(市)以及其他直属单位,其中兵团的边境团场是戍边的重要力量),且依旧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的特殊管理体制,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在所辖垦区内依照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新疆实际的战略举措,也是历史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数十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挂“中国新建集团公司”牌子)以屯垦戍边为使命,遵循“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在天山南北的戈壁荒漠和人烟稀少、环境恶劣的边境沿线开荒造田,建成了一个个现代化的农牧团场,逐步建立起涵盖科技研发、食品加工、轻工纺织、钢铁、煤炭、建材、电力、化工、机械等门类的工业体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2023年当年GDP已达到了3696.58亿元、总人口超过360万。值得一提的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仍是一个“准军事实体”,不仅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沿用兵团、师、团、连等军队建制和司令员、师长、团长、连长等军队职务称谓,而且涵养着一支以民兵为主的武装力量。
当然了,其他生产建设兵团虽然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它们的继承者却依旧发展的有声有色、业绩璀璨,比如由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发展而来的北大荒集团(改制前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如今已是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量级央企,且被财政部界定为“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北大荒集团下辖8个分公司、1个子公司以及113个农(牧)场有限公司、674家国有及国有的工商运建服及其他法人控股企业,系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其粮食生产连续15年稳定在400亿斤以上,被誉为靠得住、调得动、能应对突发事件的“中华大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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