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辖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2月3日,交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桃红坡中队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在桃临线16公里300米处(信发铝厂)路段,对一辆号牌为晋J****0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尹某某此前曾因酒后驾驶被温泉中队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其驾驶证目前仍处于暂扣状态,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尹某某在明知酒后驾车违法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再次违法上路,属于漠视法律、无视交通安全的严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尹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作出罚款肆仟元并处处十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口交警提醒:酒后驾车是严重交通违法,醉驾更是涉嫌刑事犯罪。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再次酒驾后果更加严重,不仅面临拘留、罚款,还将被直接吊销驾驶证,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交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桃红坡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