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植物油等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实施准运许可管理,须用专用容器运输,且在车辆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让“食品专用”“××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运输过程中,还将实施“一张联单管追溯”,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资料图
道路散装运输14类液态食品
7月起须有许可
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为全面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过程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加上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上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制度框架。其中,《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孙会川表示,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形成了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液态食品纳入《目录》并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目录》包括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5大类14小类,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
考虑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要有专用容器且喷涂“显眼”标识
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必须有专用容器并喷涂“看得见”的标识,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进一步解释称,市场监管总局同步启动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制定。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
此外,《办法》要求承运方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交付、运输、装卸
均可“一张联单管追溯”
重点液态食品无论是交付、运输还是装卸,均可“一张联单管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表示,“一张联单管追溯”针对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记录较为分散、信息不能贯通、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设计制定了统一的运输联单,把三方记录统一到一张联单上,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
联单的记录主体是指: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这三方主体中,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记录责任,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为了明确“记什么”,联单要把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归集在一张联单上。
而为了细化“怎么用”,联单规范要求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不同的责任主体需要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内容。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应当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三方主体的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来源:BRTV新闻、北京日报
记者:周思彤
编辑:吴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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