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2026年2月8日,央视公布了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阳高县订婚强奸案)的电梯监控视频,这组证据是认定男方席某违背女方吴某意志的关键证据之一。
视频记录的,是案发后女方试图逃离时被男方强行拖回房间的片段,具体时间为事发当日下午,地点为小区电梯内(从13层到14层)。
视频时长约37秒,男方席某一只手死死扣住女方吴某的手臂,抓握非常紧,另一只手试图控制女方的肩膀或身体,将她往电梯轿厢深处拖拽,女方反抗表现,身体剧烈扭动、挣扎,全程试图挣脱束缚,右手拼命挥舞、推挡,想摆脱男方的控制,双脚用力蹬向电梯轿厢壁,呈现出“脚蹬电梯壁”的典型反抗姿势。期间曾跌坐在电梯地板上,用脚继续抵住轿厢,试图阻止被拖出,在电梯门关闭瞬间,她甚至试图用脚尖或身体卡住门缝,但被男方强行拉回。
作为一名资深LSP,看完这组电梯监控,有点想给自己几个大逼兜。
这样的电梯监控,别说是订婚后的男女,就是已经结婚后的男女在离婚后企图复合,都一定会被认定为是“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犯罪。
亏我还当时写了几篇质疑法院判决的文章。
深感后悔。
领刑三年,已经是充分考虑到订婚因素的结果了。
我的朋友小文和我再次讨论这个案件的时候,提出了疑问:为什么央视当时不公开这段电梯监控视频呢?
当时全社会都围绕“订婚后”这个关键时间节点,一度有“女方事后反悔要房产加名和剩余彩礼”等说法,导致网络上存在大量质疑判决的声音,舆论长期两极分化,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男女对立。
早点公布出来,不就没那么多事了吗?
LSP认为,央视选择在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将近10个月后才公布这段关键视频,是一次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尊重判决的表现。
第一,任何新闻报道都不能影响和干扰司法审判,尤其是官媒,这其实应该是一条铁律。
然而,可惜的是,做到这一点的官媒并不多。
很多时候,我们往往会看到,犯罪嫌疑人还没有经过法庭审判,已经在镜头前低头认罪了,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利用媒体未审先判。
就这起案件来看,一审2023年12月判三年,二审2025年4月维持原判,央视在所有司法程序走完后再公布相关证据,不会干扰审判,避免了“舆论审判”影响法院独立判决的风险。
第二,强奸案是涉及到受害人隐私的案件,无论何时公布,都会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我相信选择这个时间点公布,已经是考虑了受害人的心理状态,甚至是在征求了受害人同意之后所为。
第三,这起案件的整个审判期间,以男方母亲为代表的家属一直在持续发声,到这很多人(包括LSP)被片面信息带偏,一度怀疑这是一起偏袒女性的判决(当然,并不是没有),而现在的电梯视频已经很直观地显示出女方激烈反抗的动作,这属于最直接的“违背妇女意志”视觉证据,比任何文字描述更有冲击力和说服力。
所以说,同步录音录像是最好的证据。
可惜的是,很多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控方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拒不提供审讯、指定场所监视居住的同步录音录像,甚至以“储存载体损坏”等让人无语的理由推脱,实在让人痛心。
扯远了,回到主题。
总之,央视现在公布视频就是以最直观的方式“正视听、止争论”,至少在这个案件中,判决是没什么问题的。
法律咨询作者请添加微信或电话:13775287337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