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行业,一级网点“分公司”负责管理特定辖区事务、二级网点“加盟商”负责对接具体客户和日常经营,共同组成了高效协作的运输网络。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人动了歪心思怎么办?近期,上海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涉快递运营诈骗案件。本案中,二级网点“加盟商”通过修改快递重量的方式偷逃快递费,最终被以诈骗罪追究了刑事责任,为快递行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案起:偷逃运费的“歪心思”

杜某和费某是某快递公司的二级网点“加盟商”公司的实控人。根据该快递公司的工作流程,网点从发件客户处取到快递件后,需将快递件进行扫描、称重,并将电子秤称出的重量实时上传至物流网络系统,此后货物由总公司统一负责运输。在这一过程中,网点称重的重量将成为各方结算快递费的依据。杜某和费某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动起了“偷重”的心思。

2021年,两人通过鲍某联系到了何某、洪某,提出想要定制一款能够改变快递称重数据的软件,要求软件在输出重量时,可以输出两份数据,一份真实数据保存在主机上不上传,作为向客户收费的依据;一份自定义的重量数据上传到总公司的系统上,以降低运输成本。

杜某、费某通过上述方法规避了该快递公司运费计费规则,偷逃了应向快递公司支付的运费共计200余万元。

审理: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鲍某、何某、洪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至三年,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杜某上诉至上海二中院。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且量刑畸轻,故向上海二中院提起抗诉。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杜某、费某和被害单位某快递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二级网点所有业务都在总公司的平台上进行运作,二级网点揽收的所有货物均交由总公司的运输网络承运、派送等,总公司与二级网点之间存在运输关系。且杜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发生于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签订合同成为某快递公司的二级网点,其在经营中发生的偷重行为,属于在履行加盟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逃避计费规则以骗取财物的行为。经过在案证据的综合评判,应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上海二中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建议:法院发出合规治理的“协作书”

上海二中院注意到,快递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相关从业人员犯罪频发,亟需引起关注并系统治理。因此,上海二中院对近年来上海二中院审理的涉快递行业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总结,发现快递行业目前存在对管理人员、加盟商及货物流通等环节监管不足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刑事审判的指引作用,推动社会多主体协同发力,上海二中院向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如下:

一、督促会员单位健全对管理层的监督制约机制。督促会员单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二、加强会员单位对加盟商及员工的管理培训机制。制定行业自律备忘录,定期排查、修复系统漏洞,及时发现非法侵入、非法生成面单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优化会员单位对快递业务的信息化全流程监管。建议会员单位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全流程实时数据监控系统,对快递物流数据进行宏观、动态监控,实现货物的追踪、查询和管理。

司法建议发出后,快递行业协会积极回复,表示将在认真研究《司法建议书》的基础上,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交流、引导、服务、培训的功能,多渠道宣传快递企业合规经营和诚信经营。同时,从维护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积极推动搭建一个能为电商、用户、快递企业、加盟商、快递小哥之间矛盾与纠纷的调解平台,筑牢消费权益屏障,净化快递行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