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鲜明的特征。
本刊第2期特别邀请长江流域5位中基层法院院长,紧紧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分享各自思考和感悟,并结合本地实际讲述法院开展的特色工作。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群星
武汉海事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管辖区域上“跨”的优势和审判业务上“专”的特色,聚焦“三区一高地”(案件办理精品区、工作机制改革试验区、队伍建设示范区;海事审判理论和学术研究的高地)工作目标,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护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筑牢长江大保护司法屏障,守护一江碧水。
在“跨”上做文章,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协作新机制。针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特点,武汉海事法院推动形成跨区域协同保护大格局。携手鄂、湘、皖、赣四省六地法院签订《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将湿地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全力打造跨流域司法协同。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海事局等12家单位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司法保障+行政履职”同频共振,并积极探索“一个案件+一个协议+一个基地”工作模式,做好教育引领工作。
在“专”上下功夫,大力实施环境资源审判精品战略。武汉海事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健全精品典型案例发现、培育、转化与保障工作机制,以公正高效司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长江建设。不断创新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与执行方式,引入“碳汇替代履行”“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制发《长江三峡库区司法保护倡议书》《生态修复主动履行证明书》,促进绿色、修复、最严保护原则在审判实务中落实落地。
在“同”上出实招,持续推进司法审判与协同治理、理论研究、普法宣传互促互进。武汉海事法院深度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让司法保护触角延伸至生态治理各环节。参与承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之“共建生命长江,传承大河文明”主题边会、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等国际国内重要会议,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影响力。通过巡回审判、增殖放流、法治宣讲等多样化形式,强化公众环保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携手共护长江生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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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84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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