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董芳芳

2月11日,有媒体报道,司机杨昆拉了一车土豆运了上千公里,下高速时却被认定为“土豆种子”,不得不缴纳5000多元通行费。经媒体曝光后,收费站才“认识到失误”,同意退费。可这出荒诞剧,本就不该在农民和运输从业者的身上上演。新闻显示后续收费站同意退费,但没有任何说明和交代,事情解决了,也没解决。三个问题,商洛南城子收费站需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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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认定依据何在?

包装袋上明明白白写着“优质马铃薯”,标注了品种“荷兰十五”和净含量,唯独没有“种子”二字。仅凭品种信息和产地标识,收费站工作人员就判定整车土豆为“种子”,依据何在?若按此逻辑,市场上所有标明品种的农产品无论是“红富士”苹果还是“稻花香”大米,是否都可能被划为“种子”而失去“绿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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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问:标准为何不一?

新闻中媒体联系到收货人,收货人说另一批一样的货被另外的司机从呼伦贝尔拉来,从商洛西高速口下来,走的就是绿色通道。都是执行的一样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同样的货物,为什么在附近收费站就能顺利通行?认定标准这么随意?收费员个人操作的自由裁量空间未免也太大了。

杨司机的遭遇并非孤例。绿通中,紫薯的“身份之争”也是个迷。此前有新闻报道,在江西、湖北部分收费站,紫薯被认定为鲜活农产品免费通行,在湖北的某些收费站却收费。同一省份、同一集团下属的收费站,执行标准竟然也是不一样。当时这个新闻的回应是“可能他把紫薯当成了红薯”,但当收费员凭个人经验或主观判断决定是否放行时,政策的严肃性何在?公平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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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问:退费岂是终点?

媒体介入后收费站迅速退费,看似解决了问题,实则也掩盖了根儿上的矛盾。如果司机不会拍视频、不懂找媒体,这5000多元是不是窝窝囊囊的就掏了?这次退费是“认识到失误”,还是迫于舆论压力的息事宁人?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是否还要依赖媒体的“第四权力”才能讨回公道?

政策执行不能总是“闹大才解决”。要避免“土豆种子”式闹剧重演,必须从三方面着手:第一,定期更新《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将紫薯等已普及的作物纳入其中,并明确种子与食用农产品的区分标准;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判定指引和争议快速处理机制,让司机维权有明确途径;第三,加强基层人员培训,既要理解政策初衷,也要掌握基本农业常识,避免“见品种即种子”的荒谬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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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政策是连着田间地头与百姓餐桌的民生纽带。这根纽带不能因为执行者的僵化或制度的模糊而时断时续。只有让标准更清晰、执行更规范、维权更顺畅,才能真正确保惠民政策不打折扣,不让辛勤劳作的农民和奔波在途的司机寒了心。

(图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