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纪委监委批准,合肥市纪委监委对合肥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拱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拱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券;无视组织原则,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他人车辆和房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在产业补助资金申报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政策奖补资金。
拱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拱艳开除党籍处分;由合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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