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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乐享消费 有奖发票”主题活动将于2026年2月12日10时正式启动,持续至7月31日,共分6期开展,每月1期,覆盖春节、五一等重点消费节点。

个人消费者在上海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行业消费,并在活动期间取得上海市税务局监制、抬头为个人真实姓名、单张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100元的符合要求的电子普通发票,即可参与抽奖活动。

2月1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上海市有奖发票活动相关情况。

据市商务委介绍,本次有奖发票活动突出普惠性,奖项共设置5个等次,奖金总额达3亿元,具体奖项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四等奖50元、五等奖10元。其中,100元及以下的小额奖项占比更高,确保更多参与者能分享喜悦、获得实惠。

为确保活动有序,每位消费者每期活动可在任一抽奖平台最多提交10张发票,在各抽奖平台提交总计不超过30张发票。同一张发票只能参与一次抽奖。

活动采用“即时开奖、延时兑付”模式,消费者登录云闪付、支付宝、微信、京东、抖音等抽奖平台“上海有奖发票”活动专区,即可参与抽奖,结果即时反馈。

由公共服务平台对发票真实性和7天内未发生“红冲”等进行核验,并反馈发票核验结果。核验通过的发票,由抽奖平台向消费者分发奖金(发票提交后,10天内完成发票核验和奖金发放);若核验不通过则不予发放奖金。

市商务委表示,将在节假日视情况加大奖金投放力度,特别是马年春节长假、五一小长假期间,会进一步加大福利力度。

会上,市税务局提示,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体验抽奖乐趣的同时,还需注意:索取发票时,务必提供准确个人信息,发票“名称”栏必须填写真实姓名;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需达到100元以上。如遇商家拒绝开票、不如实开票等情况,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及时反映。

同时,商户也需注意:必须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真实交易开具发票,确保发票中记载的购销主体、品名、金额等与实际业务一致;春节假期临近,需关注自身发票额度,如额度不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调整申请,以免影响节日期间正常参与活动。市税务局表示,已提前部署,安排人员假期值班,积极应对活动可能带来的开票需求增长。

同时,中国银联提醒广大消费者,本次活动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套取利益,坚决打击反复批量恶意“红冲”发票套利等行为。对于发现上述异常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回奖金,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追究责任。

会上,黄浦区、静安区商务部门表示,马年春节期间将分别推出“我在黄浦过大年”“骏领潮前 ‘静’享消费”等系列配套促消费活动。其中,黄浦区于2月2日至3月1日分四期发放“黄浦有礼”新春主题消费券,静安区于春节至元宵期间连续发放“马上有礼”新春消费券,继续营造新春年味,全力推动新春消费再上新台阶。

原标题:《马上消费、马上有奖!有奖发票活动12日10时启动,奖金3亿元,分6期开展》

文字编辑:吴卫群 杨爱博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吴卫群 杨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