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众议院选举尘埃甫定,胜选政党尚未完成组阁筹备,数十名执业律师已集体奔赴全国多地法院,递交正式诉状,要求宣告本次大选结果无效,并启动重新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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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他们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极为扎实,直指选举制度核心缺陷——现行选区划分严重违背宪法第14条与第44条确立的“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及“选举权普遍、平等、直接、自由”原则。

这场骤然掀起的司法挑战,究竟有无可能撼动刚刚敲定的316席格局?日本民主机制又将面临怎样的结构性压力与制度重估?

事实上,争议并未随开票结束而平息,反而在2月9日集中引爆:从东北地区的仙台地方法院,到关西的大阪地方法院,再到四国高松、九州福冈,同步出现律师团队递交选举无效之诉的场景,形成罕见的全国性司法行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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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高度协同的诉讼节奏,并非偶然为之,其深层动因在于——最新测算显示,各选区之间“一票价值”的实际落差再度扩大至2.10倍,已持续突破日本宪法学界公认的合宪容忍临界值。

这一数值意味着:在东京23区等人口稠密地带,平均需约46万选民支持才能推举一名国会议员;而在岛根县或高知县等偏远选区,仅需约22万人即可达成同等政治产出。相同一张选票,在不同地理坐标上承载的制度权重差异悬殊。

这种显性失衡,使得城市居民虽依法行使投票权,却难以获得与农村地区对等的政治回应效能,久而久之,易催生“我的一票被稀释”“我的声音被折叠”的集体感知,从根本上侵蚀代议制民主的正当根基与公众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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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值不公并非新现象,而是横跨数十年的制度性顽疾。为应对人口持续向都市圈集聚的趋势,日本曾在2021年推行“十增十减”议席再分配改革,即削减十个低人口选区席位,同步增设十个高人口选区席位,意图拉近代表性差距。

然而改革落地后,票值比仅由2.13倍微降至2.08倍,旋即反弹回2.10倍。数据反复震荡表明,当前调整路径仍属表层修缮,未能构建起动态适配人口变动的刚性机制,制度响应明显滞后于社会结构演进节奏。

司法系统对此类问题的立场亦具标志性影响。日本最高法院过往多次以“违宪状态尚属可容忍范围”作为裁判基准,该表述虽未否定违宪事实,却实质延缓了制度矫正的强制力与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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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既得政治力量而言,此类司法留白客观上弱化了改革紧迫感,使结构性调整长期处于低优先级;对主张平等原则的公民团体与法律工作者而言,该判例逻辑削弱了宪法权利的现实保障强度,迫使维权路径不断转向周期性诉讼,以累积推动制度迭代的压力势能。

本次律师联盟采取高强度、跨区域、同步化的诉讼策略,正是试图打破“协商拖延—判决模糊—问题复燃”的循环惯性,将票值公平议题彻底导入司法终局判断轨道,倒逼立法机关就选区重划标准、议席动态调整公式、违宪整改时限等关键环节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明确回应。

此次起诉对象表面是2024年2月举行的单一届次选举,实则剑指长达半世纪未获根本解决的制度性缺口。倘若票值差长期滞留于2.10倍区间,宪法所承诺的“政治权利平等”将在选举实践层面持续空转化,公众对民主程序的信任库存也将被持续提取、难以 replenish(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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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值失衡之所以顽固难解,根源在于背后盘根错节的利益再分配格局:人口外流的偏远地区,虽在人口规模上持续萎缩,却在国会席位配置中维持超额代表权,这为依赖地方组织网络、基层动员能力与农业政策倾斜的政党提供了稳定票仓支撑。

地方自治体财政依赖、农林水产补贴体系、特定行业游说集团、传统町内会与神社关联组织等多重机制交织作用,共同构成抵制彻底按人口比例重划选区的现实阻力网,致使制度改革常止步于象征性微调,难以触碰议席分配的核心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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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举最终呈现的格局是:自民党单独斩获316席,若计入公明党等稳定盟友,则执政联盟总席位逼近甚至跨越“修宪动议门槛”(三分之二多数)。席位优势越显著,外界对其权力来源合法性的审视就越聚焦于制度前提是否坚实。

争议焦点早已超越“谁赢了多少席”的表层统计,深入至“这些席位是否诞生于真正同票同权的起点之上”这一宪政命题。当选举公平性质疑与重大国家议程(如修宪、安保法修订、数字治理框架重构)叠加共振,社会情绪张力与舆论监督强度将呈指数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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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合法性危机、司法审查进程、制度修正预期三者叠加,正显著抬升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系数。与此同时,扩张性财政提案密集出台、政府债务总额逼近GDP 260%、日银货币政策路径尚未清晰锚定等宏观变量,进一步放大市场敏感度。

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机制往往不等待终审判决出炉——只要制度稳定性存疑信号增强,机构投资者便会提前再平衡资产配置:日元汇率承压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波动加剧、跨境资本流向加速切换等现象,本质反映的是对日本中长期治理效能与规则可预期性的再评估,而非对某项短期政策表态的情绪化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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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票值失衡困局的根本出路,在于构建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选区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建立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唯一触发条件的法定重划周期;另一方面,在《公职选举法》中嵌入明确的合宪性量化红线(如上限设定为1.99倍)及强制整改倒计时条款,使司法裁量具备可操作的执行标尺。

倘若继续沿用“问题爆发—临时补丁—暂缓执行—再度超标”的被动响应模式,票值差势必周期性反弹,司法诉讼也将成为常态性政治景观,制度公信力将在反复拉锯中持续磨损。真正的选举公平,必须前置固化于投票发生之前,而非寄望于投票结束之后的法庭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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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争议的核心坐标已然清晰:2.10倍的票值差不仅是抽象统计数字,更是可测量、可验证、可司法审查的权利落差。法律界发起全国联动起诉,标志着社会内部对制度自我纠偏能力的耐心正趋于临界点。

若无法就此确立更具强制力、更富时效性的纠错路径,不仅选举制度的道义权威将持续流失,连带所有依托该制度推进的重大政策议程,都将背负日益沉重的正当性负债。

回归“同票同权”的宪法初心,夯实规则透明、过程可控、救济有效的制度底盘,既是修复国内政治信任的关键支点,亦是维系宏观经济环境长期可预期性的底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