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北交所完成对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IPO审核,并出具审核通过结果。
根据北交所显示,常州市龙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请发行人结合下游行业景气度、发行人技术先进性及竞争优势、历史招投标、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核查方式,客户验收时间与业务实际情况的匹配性,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及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以下是北交所在问询函中问询的相关情况: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经营业绩下滑风险,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3,616.24万元、58,230.16万元及60,435.73万元,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7,101.21万元、13,736.52万元和10,590.44万元。(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48.68%、64.83%和66.95%,主要为新能源行业客户,变动较大,与可比公司客户存在重合;报告期内,部分客户存在业绩下滑情形。
(1)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分别说明报告期各类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具体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应用领域、订单获取方式、不同产品型号的销售价格、数量、成本构成、毛利率,以及向不同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或同一型号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大的主要影响因素。②结合竞争对手与客户的合作情况、发行人参与招投标与中标情况,以及占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货份额的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部分客户销售额大幅下降原因,是否被竞品取代。③结合各期客户数量、新老客户收入构成、老客户复购率等分析客户结构,结合主要客户的业绩走向、产能利用率、新增产能及同比变动情况、产品产线的更新改造周期、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同质化程度等,说明发行人来自主要客户订单的稳定持续性;并结合主要应用领域的客户集中度、主要客户对供应商及相关产品的黏性等说明发行人在持续开拓新客户方面是否存在障碍,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揭示。
(2)经营业绩持续下滑风险。请发行人:①按照应用领域说明各期各类产品新签合同及期后在手订单的数量、金额、预计毛利率,以及目前在执行重要合同的客户、金额、签订时间、执行进度和预计验收时间;并结合历史经验评估主要订单是否存在被延期、取消或压缩采购规模风险。②结合前述问题、期后业绩情况、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业绩变动趋势等,说明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并视情况完善风险揭示。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关于业绩下滑风险,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2024年发行人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同比下滑22.90%,2025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27%,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6.30%。(2)发行人产品主要为定制化设备及生产线,属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客户的采购需求主要来自于不定期的产能扩建需求。为应对部分下游客户产能变化,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拓展磷酸铁锂行业更大单机产能需求的设备订单、依托新型路线相关技术储备拓展硅碳负极、磷酸锰铁锂等领域的订单等。(3)2024年,发行人毛利率为35.91%,同比下降6.89个百分点,其中物料自动化生产线、干燥设备毛利率分别为25.39%、41.26%,分别同比下降5.15、7.95个百分点,2025年1-6月发行人毛利率34.26%,其中研磨设备毛利率为35.97%,同比下降11.44个百分点。(4)2024年,发行人物料自动化生产线、干燥设备在手订单金额均出现下滑。
(1)经营业绩下滑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订单延迟执行或压缩采购规模对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②说明发行人与在手订单中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订单获取方式,相关客户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应用领域等;结合相关项目的最新执行进展、预收款的实际收取情况,说明客户的履约能力及在手订单的可执行性。③说明报告期已完工及在手订单中涉及设备更新改造、海外建设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金额、(预估)毛利率等,以及发行人通过新产品新技术获取的在手订单金额、预估毛利率等;结合前述情况、新客户开发难易度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新增订单持续下滑风险。④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及期后业绩变化的差异情况及主要原因,结合下游客户扩产情况、报告期内及期后新增订单金额和毛利率变动趋势、设备复购率和更新替代周期情况等,说明新增订单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2)进一步说明主要产品毛利率下滑风险。请发行人:①说明2024年以来研磨设备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结合在手订单的应用领域和毛利率水平的分布变动情况、高毛利率型号产品的市场空间、相关应用领域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及订单获取的难易度等,说明期后研磨设备毛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是否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结合前述情况,以及研磨设备收入金额及占比的变化趋势,说明发行人该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和议价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②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设备的销售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毛利率偏低的物料自动化生产线收入规模及占比持续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客户对产品价格敏感度、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干燥设备毛利率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发行人对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在第一轮问询函中,收入确认合规性及存货规模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同时存在签收或验收确认收入的情形,2022-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为47.09%、52.46%,2024年12月收入占比约21%,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发行人存在向贸易商等非终端客户销售产品的情形。(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8,971.37万元、63,187.10万元和50,696.00万元,主要包括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在产品包括存放在客户现场的未完成安装调试的干燥设备部件。
(1)收入确认合规性。请发行人:①按照收入确认方式说明各类产品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依据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对于以验收确认收入的项目,是否同时存在初验和终验,发行人以初验确认收入的合理性。②按照产品类型说明第四季度主要项目从合同签订到产品验收涉及的业务流程、平均时长及与其他季度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合同约定的验收日期或条件、客户相关产线的建设周期或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匹配。③按照产品分类列示各期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产品及主要型号、销售金额、发货日期、安装调试完成时间、验收时间、合同实施周期、试运行周期、项目执行总周期,并说明合同实施及试产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④说明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安装调试完成时间距离验收时间较长且跨期的原因,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况;全面梳理报告期内未签合同先发货、收入确认依据存在缺失,以及收入确认单据的客户签字、盖章、记载内容及相关要素存在缺失或有争议等瑕疵情形的金额、占比,并说明前述情形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⑤补充披露向非终端客户销售产品的主要内容、销售金额、占比及毛利率,说明主要贸易商客户的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2)存货规模合理性及减值计提充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对在产品、发出商品分类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干燥设备安装完成后未及时转入发出商品的情形,并说明发行人如何保持对发出存货的控制权。②列表说明各期末在产品、发出商品对应的主要客户及项目、产品存放地点、金额及占比、合同签订时间、发货时间、合同执行进度、期后验收及收入确认时点,以及对应的合同负债、收款进度与结算政策的匹配性。③结合项目进展说明报告期末库龄一年以上存货比例大幅增长的原因,相关在产品、发出商品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是否存在因产品验收未通过而产生额外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④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项目情况,并结合各类存货库龄分布、订单支持率及取消暂缓的风险、亏损合同情况、产品定制化情况及可变现净值确定的谨慎性、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收入确认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在验收单或签收单仅签字、邮件确认验收和客户未提供验收证明等情形。报告期各期,验收证明存在瑕疵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02%、8.47%和17.18%。发行人部分项目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与验收时间间隔较长,个别客户不同项目验收形式不同。(2)发行人某项目2023年确认收入,2024年根据工程结算审定数与发行人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金额,相应冲减2024年收入。(3)2023年、2024年发行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回款金额分别为11,404.26万元、3,302.20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验收证明存在瑕疵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在客户存在整改要求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是否谨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项目验收时间是否集中在12月份,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结合各类产品的合同实施、试产等流程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因素、与项目执行验收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等,进一步说明部分主要项目的安装调试完成时间距离验收时间较长且跨期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确认时间的情形。(3)说明2024年中创新航材料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干燥设备项目和物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验收形式不同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主要客户不同项目、不同年度验收或签收形式不同的情况,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大钣科技(长兴)相关项目冲减2024年收入的原因,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合规;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暂估确认收入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具体依据及是否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异。(5)说明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付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各期交易金额、相关业务流程、结算方式调整原因(如有)、发行人是否提供担保,收入确认时点的依据及合规性;说明应收账款的形成时间、账龄情况,融资租赁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关键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调节账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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