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2月11日晚间,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或“公司”“被告”)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面临两起相关联诉讼。此前,佳云科技因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慧众”)未达成业绩目标、其创始股东未履行补偿义务,起诉国泰慧众相关方,涉案金额约6877万元,目前该案已开庭未判决;近日,国泰慧众创始股东王元昊、格日勒等多方当事人又以合同纠纷起诉佳云科技,指控其违约并索赔约8912万元,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告提示,新涉诉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而佳云科技此前已预告2025年全年归母净利润将亏损2500万元至5000万元。

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因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慧众”)未能达成业绩目标,触发《关于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的现金补偿义务条款,且其创始股东王元昊、格日勒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公司已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68,771,777.79元人民币。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因合同纠纷,王元昊、格日勒等九名原告联合向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8,912.3715万元。

关于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公告显示,被告于2021年6月27日签订了《关于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以增资的方式向国泰慧众(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5,500万元。

一、《投资协议》签订后,被告多次严重违反《投资协议》约定,具体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严重拖延支付《投资协议》约定之各期增资款。

(二)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违反投资协议《责权手册》,不当干涉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各原告的股权价值受损。

综上,由于被告的严重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已导致原告所持公司股权价值遭受不可逆的损失,被告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和原告的损失。

公告提示,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业绩方面,佳云科技1月30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至5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5300万元至7800万元。

关于业绩变动原因,佳云科技称,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绩呈现损益较大幅度减亏、收入保持增长趋势,变化原因主要是公司主动实施业务结构优化与核心业务板块稳健发展。

为聚焦核心主业,减少亏损业务板块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的拖累,公司于本年度退出部分非核心及持续亏损的业务板块,分别于2025年8月、12月完成对原子公司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海力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的转让剥离。通过上述子公司剥离,公司减少了业务持续亏损的同时,实现了部分退出投资收益,增加本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治理层、经营管理层均发生较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业务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战略调整退出,为保障业务及团队调整过程平稳有序、合法合规,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职场裁撤支付相关裁撤费用,相关费用支出计入本报告期当期损益。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互联网营销与美妆护肤均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增长。其中,互联网营销业务在数字营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业务团队积极拓展优质客户,同时不断提升客户服务及运营能力,提升客户粘性,推动了该业务板块收入快速增长;美妆业务把握市场消费趋势,在品牌建设及渠道加盟拓展上持续发力,带动了收入规模及业绩改善。虽然公司上述业务板块经营趋于改善,但相关子公司均处于盈亏平衡区间,对公司本报告期整体业绩贡献较为有限,公司整体仍未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2,800万元,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245万元。

审读: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