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充电收费因价费分离不规范、未明码标价、充电收费过高等问题引起消费纠纷频发。近期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人关于“小区充电桩的停电后小程序上显示电动自行车还在充电,且充电后电动自行车‘不耐跑’,充的电是虚电等问题”的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到投诉人所在小区进行调查。一是详细了解停电原因、停电时间、来电时间后,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该小区充电桩的收费公示、运营协议、计费系统等进行全面核查。并对电动车充电桩安装运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小区在显著位置张贴有从点收费公示牌,小区安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都与后台管理系统联网,小区停电后管理系统已经提示,也已经停止充电,但是小程序仍显示充电计时。
二是对投诉人反映的有关情况,向禹州天网公司进行详细了解,公司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小区安装使用的充电桩是按照电量计费,收费标准为:电费:0.568元/度,服务费:0.55元/度;充电时间不作为充电收费标准,停电期间,充电桩已经断电,不再充电,小程序正在计时,但是不再收费,直至电力恢复后,充电桩继续向电动自行车充电,开始计费。
三是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积极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反映,省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远程操控该公司后台操作系统,调取相关技术参数,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比对,经过综合研判,该公司所使用小程序不存在虚标电量、停电后继续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等违规操作行为。
“企业明明白白收费,监管部门认真负责,原本以为收费差异说不清楚,没想到市场监管部门一天时间就把有关问题解释得清清楚楚,解除了老百姓心中的困惑!”对此,投诉人表示非常满意。
“充电桩收费涉及民生福祉,规范收费行为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更是解决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当前充电服务市场中存在的价费公示不清晰、计费规则不透明、部分运营商超标准收费等突出问题,该局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充电桩运营情况,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未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充电桩服务时,应优先选择收费标准公示清晰、运营资质齐全的充电设施,充电前仔细核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信息,充电后及时查看账单明细并留存支付凭证。如遇未明码标价、收费与公示标准不一致等情况,可通过12315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透明、有序的充电消费环境。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马阳 樊晨凯 责编:任静娴 终审:李俊琦
责任编辑: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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