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绍兴工作的44岁余先生向绍兴两厢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4800元介绍费后,期待能通过婚介服务找到合适伴侣。婚介所仅安排一次不到半小时的见面,便以“女方没看上”为由,不再继续服务。余先生觉得自己被套路,近日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投诉。
口头承诺“不成功还会继续安排”
余先生回忆,2025年初他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绍兴两厢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的宣传。苦于没有结婚对象,他便试着通过婚介所帮忙解决人生大事。
在对方的介绍下,2月26日,余先生前往该公司当地越城区颐高广场门店。“在店里,一位自称‘吴老师’的工作人员向我展示了很多女性会员的资料和照片,承诺婚介所会根据我的需求精准匹配、介绍对象。”余先生说,“当时说得很好听,不成功会继续安排,直到我满意为止。”
当天,余先生支付了3000元定金,次日补齐了1800元尾款,共计4800元,与绍兴两厢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婚姻介绍合同》。
合同约定服务一个月,仅介绍安排一次约会
余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出示了这份合同,上面写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为甲方提供如下红娘服务:资深红娘婚恋指导、建立个人私密档案、发信直投目标对象群、团队推荐候选人及1次1+1约会安排。
“当时他们说,这一次约会若是我满意了,就不需要再继续服务了。我认为这是公平的。”余先生说,“咱是老老实实找对象,有满意的,肯定就不需要他们再服务了,总不能挑花眼吧?”
安排一次约会,女方不满意,服务便没了
“几天后,吴老师确实安排了一次见面,地点就在公司的小房间里,我们双方仅交谈了不到半小时就结束了。”余先生向记者讲述了经过,“吴老师说女方没有看上我,并表示后续有合适的会再安排。”
可从那以后,余先生再也没有等到新的见面安排。他多次通过微信询问吴老师进展,对方总是以“正在挑选合适人选”为由拖延。过了一两个月,当他再次发消息追问时,发现自己已被“吴老师”拉黑。
婚介所曾因约见对象与介绍不符被处罚
2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服务合同上乙方绍兴两厢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某某的电话,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通过多个公开渠道查询该婚介公司的联系方式,多次联系仍无人接听。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此外,该公司曾于2024年8月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中记载:“当事人为客户朱某某、许某某提供婚介服务时,推荐的部分约见对象相关信息介绍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已退还相关服务费用,无违法所得,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目前,余先生表示,若该公司再不积极处理他的问题,他将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通过诉讼解决。
律师:4800元仅提供一次服务有失公平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婚介服务合同约定显失公平,核心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4800元仅提供一次半小时的见面服务,与收费标准严重不匹配,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与等价有偿原则;合同中“只介绍一次、不再服务”的条款属于免除婚介所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条款无效。同时,婚介所口头承诺介绍至满意为止,与书面合同内容不一致,且未进行提示说明,已构成误导,消费者如有相关证据,可主张按承诺履行或退款;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当事人可要求继续服务或退还相应费用。
赵良善建议,在维权方式上,当事人可先与婚介所协商,以条款无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继续介绍对象或退还费用;协商不成的,可向12315平台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其霸王条款与虚假宣传行为;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请求确认“只介绍一次”的条款无效,并要求婚介所退款或继续履行合同,维权时需准备好合同、转账记录、聊天或录音证据、见面记录等材料。
赵良善提醒,相亲人士切勿轻信婚介所“包满意”“包成功”等口头承诺,一切服务内容必须以白纸黑字写入合同,明确服务次数、人数、周期及退费规则,坚决不签高价一次性服务合同;签约前核查机构资质与口碑,全程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等证据,遭遇拒不服务或拒不退款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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