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
应该是驾校教练给学员上的第一课
这根“安全弦”
从学车第一天就要绷紧
然而
有的教练却做出了错误示范
实在不应该!
今天
就跟着小编一起
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1月27日,钦州市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灵城中队在辖区内查获一起驾校教练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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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22时29分许,民警在国道G359线599公里处(三海加油站路口)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民警对一辆教练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浓浓的酒味,便对驾驶人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经调查,驾驶人陈某某系本地某驾校在职教练,其驾驶的教练车属于营运机动车,且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当晚陈某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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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授驾驶技能、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的专业人员,陈某某本应以身作则严守交通规则,却知法犯法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其行为严重漠视公共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不仅辜负了驾校和学员的信任,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陈某某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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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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