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马戏团一头死狮子,居然被拆成零件,四条腿差点流进菜市场!
更离谱的是,卖的、倒手的、买的,一个没跑,全被判刑了。
估计有人会吐槽:不就是头人工养殖的死狮子,至于吗?
看完这个案子,你肯定会改变想法。
2020年初,安徽某马戏团一头驯养的狮子突然死亡。
按规定,国家保护动物死亡后,负责人必须上报林业部门,由相关机构做无害化处理或科研留存,绝对不能私藏处置。
但马戏团负责人李某没按规矩来,偷偷藏起狮子尸体,想偷偷卖掉赚一笔。
同年7月,李某以1.6万元的价格,将狮子尸体卖给了李某某和尹某。
两人买回去后,直接拆了狮子四条腿,打算高价分批次倒卖。
很快,浙江菜市场卖肉的郑某成了下家,他当天就卖出去一条狮腿,准备把剩下三条送到同伙林某家时,被民警当场人赃并获。
民警顺着线索一路追查,从菜市场肉摊追到源头马戏团,将李某、李某某、尹某等所有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法院最终认定,这条链条上的每个人,都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案子打破了很多人的固有误区,不少人踩了红线还浑然不觉。
这种想法在民间很普遍,但根本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陆生、水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狮子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管是野外的还是马戏团驯养的,法律身份不变,不会因人工养殖就失去保护。
有人会抬杠,不是说人工繁育成熟的动物买卖不算犯罪吗?
没错,2022年两高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但关键前提是,物种必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且买卖运输有严格限制。
狮子显然不在此列,更何况本案中,他们是把狮子拆成肉卖进菜市场,妥妥的违法。
司法实践早就明确,活体和死体,都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打击对象,动物死了,保护属性不会消失,私卖死体照样犯法。
从逻辑上说,要是只保护活体,非法捕猎者只要弄死动物再交易,就能逃避制裁,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成了摆设。
早在2015年就有类似判例:安徽宿州某杂技团管理人员冯某,将病死的驯养狮子以3万元私自卖掉,最终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车之鉴在前,李某仍重蹈覆辙,说到底就是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2022年4月,两高司法解释对定罪量刑标准做了重大调整:以前按数量定罪,现在改成以价值为核心标准,看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价值,来判定罪行轻重。
具体来说,涉案价值2万至20万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0万至200万元,属情节严重,判5至10年有期徒刑,200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调整很务实,避免了一只鹦鹉和一只老虎同罪的不公,回到本案,别以为1.6万元的交易价不算大事,法律上涉案动物价值按国家核算标准认定,一头成年狮子的实际价值远高于此,低价买卖只是自欺欺人。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管理更细致,对繁育成熟、种群稳定的动物,允许差别化管理,但绝不等于放任不管。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需严格许可,三有动物繁育也要备案,不管哪个环节,未经报批处置死体、私卖拆分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都会触碰法律红线。
这个案子给驯养、繁育行业敲了警钟:很多从业者觉得自己养的动物,死了能随便处置,但法律明确,这些动物所有权归国家,从业者只有繁育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不能想卖就卖、想拆就拆。
从马戏团到菜市场,这条荒诞的流转链条,暴露的是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和利益驱使。
一头死狮子的四条腿,每一次流转都是犯罪叠加,所有经手人都付出了沉重代价。
保护野生动物,不分活死、不分野养、不分整拆,法律边界比想象中宽,侥幸空间比想象中窄。
有相关法律疑问,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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