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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辽宁省新民市胡台镇王家河套村村民举报一家石油沥青仓储企业,因涉嫌非法占地,早在2021年8月被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3万余元”,但截止媒体报道止,已经五年过去,这家企业却依旧在正常生产。
如果说村民举报,有关部门处理的结果多年未得以落实,系有关部门工作比较忙,或者说,举报问题没有转到相关部门,或许情有可原。但据新黄河报道,该企业在2023年就发生过储罐泄漏,并在“2025年初”,再次出现“一座数吨重的储罐发生倒塌,造成罐内大量沥青泄漏,停在罐下的几辆大货车被沥青冲出数十米远”的事故,导致“周边近二十亩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被沥青淹没”,该企业“找来挖掘机把沥青挖走清理,并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承包了被污染的土地10年”,如此大的动静,当地有关部门不可能不耳有所闻。
那为何村民举报企业非法占用耕地,当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已责令退还耕地过去多年,仍未得到落实?
据新黄河引用新民市胡台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2025年10月对举报人的答复,系“企业罚款已经缴纳了,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正进行没收流程,而非法占用的土地企业已经退还,但企业已向村里重新承租了土地”。但举报人就此联系被举报企业所在地的王家河套村村委会,得到的答复却是“村里未向企业租赁土地,也未签署过相关协议”。
而新黄河记者在报道发布之前致电新民市胡台镇自然资源所时,相关工作人员则给出了另外一种答复,即“所有处罚项,已移交新民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并进一步解释“非法占用的土地,是企业向当地村民承包的”,因其“把耕地用来建厂”“才对其进行处罚,至于为何还未退还,暂不了解”。
这让人不能不质疑,村民依法举报,且得到相关部门证实,并依法对被举报对象进行了处罚,但为何仅仅罚款,而没有让村民举报的最重要的问题,也即依法应该退还耕地的问题得以解决?
让人颇感诧异的是,新黄河致电被举报企业,被举报企业相关负责人给出的答复却是,“企业并没有非法占用耕地,也没有法院强制执行,此前已把征地款项向胡台镇政府交付完毕,等待政府调整规划”。
莫非自然管理部门的处罚,以及提交给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因当地镇政府收了征地款,就都可以被搁置?
不管怎样,村民举报多年,有关部门依法要求解决的问题,为何五年过去,却没有得到最终落实,新民市乃至更高一级的政府,是否应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并公开给予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