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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 一公司#操纵市场被罚后不服起诉监管一审败诉#】不服操纵市场受到行政处罚,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将上海证监局告上法庭,但在一审中败诉。这是上海市首例因操纵证券市场受到处罚而涉诉的行政案件。

该诉讼案件起于2024年9月10日,上海证监局认定上海某咨询公司、第三人金某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K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刘某宇是上海某咨询公司操纵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海某咨询公司、金某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刘某宇作为时任上海某咨询公司总裁,与金某顺对接商讨,参与了上海某咨询公司投委会审议,并下达具体投资指令,是上海某咨询公司操纵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但是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上海证监局告上法庭,诉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当事人询问笔录自述、相关质押合同与K股价变化情况,刘某宇、金某顺对于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实现维持K股票市值的共同意图是明确且清晰的。案涉资金流转也进一步证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操纵之合意;案涉私募基金不遵循分散投资的原则,而集中于K股票等两只个股进行反复买卖操作,也有违常理。因此,法院认为,上海证监局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合谋操纵行为,有客观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