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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商事领域的生动实践,商事调解以其灵活高效、专业保密、友好经济的特点,正日益成为化解商事争议、优化营商环境的“优选路径”,在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典型案例

近日,长宁尚宁法律调解服务中心妥善化解一起某电商平台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长宁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跨区案件并案调解

范某在某平台经营网店,经营过程中,其未经授权便在多款商品标题中使用 “某米” 字样,被某米公司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某米公司遂分别向长宁法院、徐汇法院提起四起独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因四起案件被告相同、事实相似,为节约司法资源,长宁尚宁法律调解服务中心调解员在处理辖区案件时,将长宁法院、徐汇法院的相关案件一并纳入调解范围,进行集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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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核心巧妙切入,多次协调削减分歧

纠纷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举证与赔偿金额,原告律师坚持按单案提供独立证据链,主张累计赔偿 18000 元;范某作为个体工商户,法律知识匮乏,对举证要求抵触,仅愿赔付10000 元,双方陷入僵局。

调解员主动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多次与原告律师深度沟通,逐案梳理侵权细节,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同类案例,说明合并调解的优势,强调 “高效维权” 目标,说服其简化举证流程,同意以 “批量证据 + 统一核算” 推进;另一方面向范某释法明理,告知品牌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及并案处理的成本优势。

接着,调解员又针对双方的核心问题反复沟通,一方面向原告律师说明范某经营规模小、利润微薄的实际情况,以及诉讼可能带来的增加成本;另一方面,又向范某阐释合理赔偿的法律意义。经十余次沟通协调,双方逐步缩小分歧。

不懈努力化解纠纷,案结事了获赠锦旗

经过调解员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范某一次性向原告某米公司支付赔偿款,了结四起案件的全部纠纷;范某于调解协议签署当日完成店铺商品标题的整改,删除所有未经授权使用的“某米”字样,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

签署协议后,范某寄送锦旗至调解中心,真诚感谢调解员。某米公司也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认为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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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跨区同类纠纷的并案高效化解提供了有价值的范本。调解员通过将四起案件并案调解的方式,有效避免了“一事多诉”“重复审理”,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为今后处理跨区域、同主体、同类型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来 源促进法治科

编 辑王 冠

校 核|丁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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