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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内乡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守护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内乡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非法购销、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近日连续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以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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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底,内乡县居民张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许可、且明知该县全域禁燃禁放的情况下,私自驾驶面包车前往外地购置一批烟花爆竹,存放于车内伺机贩卖牟利。2026年2月8日,张某在王店镇一道路边准备贩卖时被王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共计8箱59盘鞭炮。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内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依法收缴。

2026年1月28日,湍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出警,发现辖区一酒店在开业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李某传唤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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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李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湍东派出所依法对李某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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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业、节庆等任何理由违规燃放,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此类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法规,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岁末年初,内乡公安将紧盯春节关键节点,持续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巡查管控,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主动抵制、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平安、文明、绿色的新春佳节。

来源:平安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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