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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6年2月10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刘汉军的吉林市松花湖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于洋为吉林市松花湖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

付瑶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卢亚城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静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建玉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鸿鹏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娟娟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廖卉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毅韬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宏伟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庭长;

孙大鹏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鸿鹏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娟娟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陶银刚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来源:吉林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