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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促消费
为进一步激发市民游客消费热情,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的工作安排,我市将于2月11日至7月31日开展为期半年的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该活动累计投入奖金3亿元,全部直达消费者。
本次活动突出四个特点:
一是覆盖面广。依法注册、可领用开具我市数电发票的经营主体均可参与,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8大行业,对参与消费者所在地域、户籍、手机定位等不设限制。
二是参与门槛低。个人消费者真实消费付款后,向经营主体索取符合要求的发票,面额满100元即可于活动期内登录任一抽奖平台上传参与抽奖,即时查看中奖信息。
三是奖励力度大。活动设特、一、二、三、四、五等奖,奖金分别为8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中奖后10日内经复核无退货情况,奖金兑付至消费者在抽奖平台对应的个人钱包,可提现也可用于消费。
四是操作便捷。消费者可登陆任一指定抽奖平台,找到“有奖发票”入口,便捷识别上传发票,无需复杂操作。
本次活动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主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果公开透明,数据信息安全,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已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强化有奖发票活动全过程监控,依法处理恶意红冲套利、拒开发票、违反活动规则、虚假宣传的经营主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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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刘克琦
编辑 | 韩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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