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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临近,为全面保障节日期间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近日,靖远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构建“药品+器械+化妆品”全品类监管防线。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60余家次,立案查办行政处罚案件2起。

筑牢用药安全底线

以感冒发热药、止咳平喘药、胃肠类用药、心脑血管慢性病药及人参、阿胶等滋补类药品为重点,严把“源头关”,严查购进渠道合法性,核查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票据、验收记录,确保药品来源可溯、票账货一致,杜绝非法购药行为。筑牢“储存关”,按照要求检查阴凉区、冷藏柜运行状态及温湿度记录,严禁销售过期变质药品。规范“销售关”,核实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杜绝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挂证”执业,严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严守“价格关”,排查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障药品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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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用械安全红线

聚焦医用口罩、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等常用医疗器械及节日热销的康复理疗器械,核查产品注册备案凭证、生产批号、有效期及购销记录,确保产品合法合规;检查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排查需冷藏医疗器械的冷链管理情况;杜绝销售“三无”医疗器械,防范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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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美丽”消费安全

针对染发烫发、祛斑美白等特殊化妆品,以及节日热销的礼盒装化妆品、婴幼儿护肤品、美甲护理产品,开展专项排查。一查主体资质,核实营业执照;二查产品来源,核查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含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完整可溯;三查产品质量,核验注册备案信息与标签一致性,排查过期变质、标签残缺、擅自分装等问题产品;四查宣传合规,整治虚假夸大功效等违规宣传行为,守护消费者“美丽权益”。

普法服务相结合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监管+服务”双轮驱动,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向经营者宣讲解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强调主体责任落实要求,指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与台账管理,向群众普及安全用药用械用妆常识。

★来源: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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