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 题: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解读《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新华社记者魏玉坤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为何印发意见?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11日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标志,也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既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给的关键支撑,也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必然要求、推动经济稳步增长的基本要素保障。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提出新的要求,电力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能源占比不断提升、新模式新场景加速形成,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用电成本和可靠性提出更高需求,这些都对电力市场提出了新挑战,迫切需要以改革创新手段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对未来5至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问:意见对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要求,坚持全国统一、畅通循环,着力打破市场分割、破除区域壁垒,促进市场高效联通和有机衔接,统筹推动电力市场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着力扩大规模、改善结构、拓展功能,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市场运行畅通有序、交易规则统一高效、利益分配公平合理,为保障能源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和创新举措?

答:意见着重部署了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等5方面19项重点任务,特别是提出了以下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意见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要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的可行方式,并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促进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加强多通道集中优化,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实现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促进电力资源实现全国大循环。

三是探索建立容量市场。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在促进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切实保障其收益,意见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用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性调节电源有序发展,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提升兜底保供能力。

四是助力新能源更好参与电力市场。立足国情,围绕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项目,提出差异化的入市路径。对标国际,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具体举措,更好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绿电消费需求。明确提出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创造条件。

五是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一方面,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类新型主体,意见提出了促进新型主体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引导各类新型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由电网代理购电的中小工商业用户,目前只能接受市场价格、间接参与市场。意见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六是健全电力市场多元治理体系。为引导各方参与市场建设、确保市场规范安全运行、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提升市场治理效能,意见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的市场治理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市场进行总体设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独立监管,经营主体代表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议事协调、协商共治作用,市场运营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并对市场运行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