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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苍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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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院、中小学、幼儿园、敬(养)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金融机构等安保重点单位。

三、水、电、燃气等能源动力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及安全距离以外100米范围内。

五、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

七、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等位置。

八、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区)、国家森林公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陵江镇西城社区四组(除红军路西段中金三角至苍中校立街与212线交汇处以外的区域)、五、六、七、八、九组,金穗社区,红军路社区,解放路社区,东城社区一、二、三、四、五、六、八、九组,龙谭社区一、二、三、四、八组,北门社区一、二、六组,武当社区一组(仅限友好医院至明珠幼儿园段及青长路)、二组,三清社区一组、麻岭社区四、九组,少屏社区六、七组,杜里社区原杜里河坝新建区为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十、县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十一、其他严禁烟火场所。

旺苍县

一、东河镇(具体包括所有社区,东郊村,狮子村,四新村1组、2组,双农村1组、2组、3组,红垭村2组,长滩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金石村1组,福临村1组、2组、3组,灵溪村1组、5组,南凤村7组、8组、9组、10组),嘉川镇石龙村9组(大中坝),嘉川镇老街,米仓山镇场镇,普济镇老街,白水镇老街,木门镇老街,大德镇老街,水磨镇老街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内部及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制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水、电、燃气等能源动力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森林(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

剑阁县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军事禁区和军事管制区。

三、医院、教育、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科研机构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场镇木质结构房屋。

四、水、电、燃气等能源动力设施,天然气管道、输变电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

六、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建筑物公共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等位置。

八、下水道、污水井盖、垃圾桶(箱)、化粪池等设施。

九、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

十一、下寺镇和普安镇城区除可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十二、其他依法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青川县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军事禁区和军事管制区。

三、医院、教育、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车站、科研机构和文物保护单位及木质结构房屋。

四、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五、水、电、燃气等能源动力设施,天然气管道、输变电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

七、建筑物公共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等位置。

八、下水道、污水井盖、垃圾桶(箱)、化粪池等设施。

九、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

十一、其他依法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地点。

利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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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以嘉陵街道千佛隧道北出口、沿绕城高速至四川省广元监狱为界,东以国贸广场至前进大桥为界,南以南山山脊为界,西以千佛社区高速嘉陵江跨线桥、宝成铁路、袁家坝、塔山湾至南山山脊为界的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昭化区

一、元坝主城区(北至原三七六二油库,东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南至区城乡环境中心,西至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公楼旁躬身路为界),昭化古城(北至古城后马路,东至古城游客中心标志石,南至古城河堤,西至红岩与大朝分岔路口)、平乐旅游区(不含新停车场)、栖凤峡旅游景区公共区域、柏林古镇(游客中心至樱花谷滨河路沿线及老街魁星街景区范围,不含岚桥广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内部及周边50米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制区,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水、电、燃气等能源动力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森林(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场所。

朝天区

一、大中坝片区、明月大道二段、飞霞路、五丁街、中山街、清风大道二段、康泰街、陵江西路。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禁区和军事管制区。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六、加油站、天然气站、自来水厂、输油管线等水电气油能源动力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商场、广场、公园、集贸市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居民住宅小区。

九、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来源 大气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