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起银行存款 “不翼而飞” 的新闻再次引发广泛关注。很多人心里都忍不住咯噔一下:钱明明安安稳稳存在银行,怎么会凭空消失?难道把钱存进银行,还要天天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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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把这几起案件放在一起看,背后暴露出的问题远比想象中更值得警惕。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北京。2013 年,一家公证处前往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账户,此后几年里,业务资金陆续入账。

客户经理定期上门送达对账单,单据上盖有公章,余额、利息都写得清清楚楚,表面上一切正常。到 2018 年,该账户本息合计已超过 1.8 亿元,公证处便与银行签订理财协议,用这笔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可等到理财到期兑付时,他们才发现重大问题:账户真实余额仅有 40 多万元,1.8 亿元早已被人分批转走,平时看到的核对账单,根本不是账户真实情况。

更让当事人难以接受的是银行最初的态度。银行方面表示,这属于刑事犯罪,应当 “先刑后民”,在刑事案件查清之前,暂不处理民事赔偿责任。当地一审、二审法院最初也采纳了这一观点。

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才直接否定了 “先刑后民” 的逻辑,要求北京金融法院对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进行实质审理,明确银行不能再以刑事案件为由,逃避对储户资金安全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内蒙古某县城。11 名储户先后在当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整个流程看起来规范正常。

可钱存进去不久,就被一名银行员工通过网银私自转走,涉案金额共计 220 多万元。该员工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但钱款已被挥霍一空,无法追回。

储户随即起诉银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却判决:这是员工个人犯罪行为,与银行无关,银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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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储户拿到判决时难以接受:自己明明是在银行柜台、面对银行工作人员办理的正规业务,出了问题却被告知与银行毫无关系。

目前,同类案件中已有其他储户在二审获得改判,法院认定银行在内控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这起案件的二审结果仍在等待中。

如果把时间线拉长,类似的存款失踪案其实并不少见。当年轰动全国的工银南宁 2.5 亿元存款失踪案,同样是银行客户经理以高息揽储为名义,将多名客户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最终 2.5 亿元不知所踪。

银行方面则强调,是储户贪图高息,应当风险自担。截至 2025 年,该案仍在审理中,储方律师提交大量证据,坚持银行对客户资金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几起案件放在一起,一个问题格外突出:过去极少发生的存款失踪事件,为什么近几年频繁出现?真的只是个别员工的个人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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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是,几乎每一次事件曝光后,银行的第一反应都高度相似。那就是把责任推给涉事员工和储户本人,声称是员工个人犯罪、是储户被高息诱惑,银行反而摆出 “受害者” 姿态。但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暴露着明显的管理漏洞。

客户经理可以长期伪造对账单、伪造公章,数亿资金被转走多年无人发现;基层员工可以反复操作多名储户账户,私自挪用数百万元资金,内部风控、审计却未能有效拦截。

这些都不是一两天的偶然失误,绝对是长期管理缺位造成的结果,只归结为个案,根本解释不通。

不过这里我也想说,存款失踪频发的一个现实原因是钱的形态已经变了,而很多人的观念还没跟上。

过去,大多数人的资金只有活期、定期两种形式,模式简单清晰。

现在,银行体系内有一整套财富管理产品,理财、保险、结构性存款、封闭式、开放式、挂钩债券、挂钩权益…… 产品名称越来越复杂,而普通老百姓很难完全分清其中区别,很容易被钻空子。

根据官方发布的 2025 年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末,全国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达到 33.29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1.15%。

全年理财产品投资者累计收益 7303 亿元,平均收益率仅 1.98%。这意味着,大量原本应该以存款形式存在的钱,被引导进入了理财市场。

对普通人而言,直观感受就是 “我在银行买的、在银行柜台办的”,就默认和存款一样安全。但在法律和合同层面,存款是存款,理财是理财,风险等级完全不同。

一旦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模糊两者界限,责任边界就会变得十分模糊。

不过比产品复杂更可怕的,是部分银行内控风控存在明显短板。

按照正常流程,银行从客户账户划转大额资金,必须执行严格制度:多级授权、双人复核、交易限额、异常预警、内部审计等。

但在 1.8 亿元案件中,客户经理可以连续多年提供虚假对账单;在 220 万元案件中,一名基层员工就能长期操作储户账户、私自转账。

这说明,银行的风控体系并没有真正起到防火墙作用,异常交易预警流于形式,对长期异常资金流向缺乏有效排查。很多问题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愿投入足够成本去落实。

当风控内控只剩下填表、打勾的形式,风险迟早会在某个环节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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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大量类似案件中,银行常用甩锅三板斧:先刑后民、员工个人行为、客户风险自担。但近几年,司法实践正在发生明显变化。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 169 号银行卡盗刷案明确了一条重要原则:只要持卡人能够证明卡片被盗刷,而银行无法证明是持卡人自身泄露信息导致,就不能仅凭验证码、身份信息匹配就推卸责任,银行仍需承担全部赔偿。

这一案例,本质上是在强化银行对客户资金的高度安全保障义务。

前文提到的 1.8 亿元案件再审裁定,也是同样逻辑。也就是刑事案件追查谁是犯罪人,是一回事;银行是否履行好储蓄存款合同义务、保障储户资金安全,是另一回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对普通人来说,面对这类事件,最理性的选择不是过度恐慌,而是主动改变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存钱前多问几句,明确产品是存款还是理财;办理业务时坚决不让他人代操作、不随意泄露密码和验证码。办理完成后保留好凭证、回执、流水记录。遇到不合理解释或异常情况,及时投诉、依法维权。

事实上,正规金融机构对投诉高度重视,这些看似微小的动作,叠加在一起,就能显著提高自己资金的安全底线。

银行的核心信用,就在于安全与信任。储户把钱交给银行,就是把身家财产托付给金融体系。只有银行真正把内控做实、把风控做严、把责任扛稳,不再遇事就甩锅,普通人的存款才能真正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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